明知客户要做假酒,还向对方出售300套假冒“国窖1573”白酒包装材料,2月9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开庭。此前,制贩假冒“国窖1573”白酒的涉案人员均已受到法律制裁。
花40余万元买到一堆假酒
郑城(化名)在杭州临平做酒水生意。2020年12月底,他从供货商张某处订购了一批定制版“国窖1573”52度白酒,价格远低于市场价,还附赠其他酒品。郑城原打算订300箱,考虑到数量有点多,就先拿了100箱,并给张某打去了40余万元的首批货款。很快,白酒到货,郑城将其中的85箱寄给了一名上海客户。
没想到,上海客户收货后反映酒有问题——每箱酒的外箱条形码编号都是一样的,酒瓶瓶盖、密封胶带、防伪标识等也与真酒有差异。
郑城赶紧联系张某,张某竟然爽快承认这批酒是假的,在返还2万元货款后便失联了。眼看大部分货款难以追回,郑城报了警。
合力追回259箱假酒
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据张某交代,他之前做过酒类销售,后来伙同程某、韩某在江苏某地招纳帮手,将买来的散装白酒灌装、包装成假冒定制版“国窖1573”白酒。
经侦查发现,张某等人共制作假酒200余箱,大部分已售出。除了已被查获扣押的100箱假酒,其余的假酒是否已经流向市场?检察官提出,侦查办案要与追赃挽损同步开展,争分夺秒追回假酒,及时止损,降低社会影响。
通过对已查获假酒的物流信息进行溯源,公安机关找到了相近时间段内发往上海的另一批假酒50箱。通过异地线索共享,了解到江苏一商家在申请厂家验货时发现假酒69箱,这批酒同样来自张某等人。
此外,张某藏匿在老家的40箱假酒也很快被找到。至此,259箱假酒被全部追回。经“国窖1573”厂家——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认定,上述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涉案人员悉数归案
归案后,张某交代了犯罪事实,但他早已在案发前删除了其手机上的微信聊天记录,因此证明程某、韩某参与犯罪的证据相对不足。
仔细分析张某的供述,检察官认为张某之前的工作经历均是酒类销售,没有制作假酒的经验,仅凭其一人无法全程主导完成假酒的生产、灌装、包装等所有工序。
果然,再次检查张某手机时,检察官找到了证据:同案人员购买假酒原材料、制作假酒过程的视频;手机里的一款小众社交软件里藏着他与同案人员的聊天记录;在案发时间段内,张某与他人有频繁的转账记录。客观证据加上张某的供述,足以证明程某、韩某参与制作假酒的犯罪事实。
2021年4月,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对程某、韩某立案。后程某、韩某被抓获归案,两人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并提供了各自手机中与张某的完整聊天记录。
不仅如此,检察官发现韩某的手机里存有其向做标牌生意的林某购买包装材料的聊天记录。检察官再次监督公安机关对林某立案。2021年12月,林某到案后交代了其明知韩某等人预谋制作假酒,仍以2万元的价格向韩某出售300套酒瓶盖、防伪标识、胶带纸等假冒包装材料,非法获利2000元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程某、韩某共退还赃款40万元,林某退还赃款2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程某、韩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某明知他人假冒注册商标而提供相应的假冒商标耗材,协助他人制作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系从犯。
2022年9月6日,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韩某、程某假冒商标案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韩某、程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2023年2月9日,林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其余6名参与假酒生产、灌装、包装等环节的涉案人员系从犯,具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且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检察机关对6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