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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发布盗版微短剧牟利,小伙被公诉
2024-04-24 15:59: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夏小帆 张一诺)看到微短剧市场红火,普某动起了心思,他自建短视频网站,私自上架2500余部微短剧牟利。4月3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普某提起公诉。

  普某一直对微短剧情有独钟,他先是自学剧情剪辑帮助短剧引流,发现变现速度一般,又开始自学网站建设,在网络上低价购买各种短剧的资源包,并花了2万余元租用服务器,很快,他一手建设的网站上线,网站内有《我在80年代当后妈》等热播短剧2500余部。

  普某先以免费观看引流积累人气。从2023年9月开始,普某设定每部短剧免费观看前10集,想要解锁后续剧情,需要购买会员,月卡会员15元,年卡会员100元,而且还可以还价。

  今年2月底,嘉兴一家影视公司报警,称普某经营的网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上架了该公司300余部短剧。截至案发,普某经营的网站,共拥有注册会员7000余人,盈利近万元。

  因该案涉及影视作品为近年刚刚出现的微短剧,如何认定影视复制品的数量,成为案件办理的焦点。婺城区检察院第一时间选派资深检察官提前介入,围绕涉案短剧数量、涉案金额认定等问题收集、固定证据。

  根据相关规定,包含1部及以上电影,或1集及以上电视剧的1个视频文件视为1份。

  检察官研判后认为,微短剧不同于电影和电视剧,1部电影作品时长约1个半小时至2个半小时左右,所包含的内容丰富完整,包括剧情、摄影、音乐、场景、表演者的表演细分等,而1集电视剧也有完整的片头和片尾,但微短剧无论从时长和内容完整性上均不同于电影和电视剧,每集仅能体现几个片段,无法形成连贯内容,总共时长相当于一部电影,因此将1部完整的微短剧作为1份较为合理。

  据此,婺城区检察院认定普某侵权的微短剧数量为2500余部,并据此依法提起公诉。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