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不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权益,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侵犯和法律权威的践踏。4月3日,贵州省三都县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吴某军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3月29日晚,吴某军在三都县城吃宵夜喝酒,后乘坐出租车离开,在路上看到有交警设卡查车,便让司机停车。吴某军借着酒劲儿走到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陈某背后,趁其不备突然辱骂并脚踢拳打陈某,致陈某倒地,陈某的执法记录仪和手机掉落地上,后吴某军被其他执勤的警务人员制服。
吴某军供述称,他之前曾被交警查处过,不仅被罚款,车辆还被暂扣、驾驶证被扣了19分,于是他对交警怀恨在心,当晚看到交警在路边设卡查车,便产生了打击报复心理,借着酒劲儿上前殴打交警。吴某军对自己的荒唐行为懊悔不已,表示认罪认罚,愿意当面向无辜被辱骂殴打的民警赔礼道歉。
4月2日,公安机关以吴某军涉嫌袭警罪向三都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吴某军公然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造成恶劣后果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4月3日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丁艳红陆围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