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半年多的生态修复,四干渠河水的pH值在6.5至8.5之间,酸碱度已经符合灌溉水源的要求……”1月29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收到该区生态环境局的检察建议回复函。
4月8日,在回访现场,检察官欣喜地看到,在生态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积极履职下,四干渠上下游也渐渐多了些水草和鱼虾,慢慢地恢复了生机。
一起一波三折的污染环境案中,被告人陈某新以化工专家自居、拒不认罪,案件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一审、再次二审,最终,陈某新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案件办结后,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向当地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化工废酸的源头管控,严防向农村沟渠排放危险废物,加大对已污染水土的生态修复力度。
查获红色大货车
“货车上的人是用暗管将废水排到四干渠里的。”“看水的颜色,又黄又浑,鱼死了,都漂在水上。”……2019年春节过后,淮阴区淮高镇大兴村四干渠附近的村民议论纷纷。
大家议论的是位于大兴村四组和六组交界处一个新盖的彩钢板房:近一年来,总有一辆红色大货车在凌晨时分出入该彩钢板房,十分可疑。村民经跟踪发现,板房外的四干渠堤下有一条暗管在不停地冒着废水。
2019年3月31日凌晨3时许,在村民举报后,公安民警、生态环保人员现场查获了这辆正在排污的红色大货车。经检测,红色大货车此次运载废酸29吨,pH值为1.03,属危险废物。
在对驾驶员孙某松进行讯问后,当日晚上,公安民警和生态环保人员直奔位于淮安市某县工业集中区的通谊公司(化名),传唤该公司会计金某娟。四天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新和另一名驾驶员李某武到公安机关投案。
陈某新是通谊公司的老板,20年前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他先是四处打工谋生,后在某化工企业学会了利用危险废物氟硅酸加卤水生产氟化钠、二氧化硅的工艺。
2016年底,他与妻子金某娟成立通谊公司。经熟人介绍,他们安排车辆从连云港市某化工公司拉运氟硅酸作为生产材料,从淮安市某盐业公司购进卤水、纯碱,生产氟化钠、二氧化硅出售。
根据国家规定,生产过程中需要的原料氟硅酸是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也属于危险废物,均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产生的废酸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才能排放。但是,陈某新既不办证,也没有将废酸运至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在远离生产地的淮阴区淮高镇的四干渠边租赁土地盖了彩钢板房,对外谎称是工人宿舍,实际则在板房里铺设暗管,在河堤的隐蔽处通入四干渠,并安排驾驶员在夜深人静时将废酸运至板房内,偷偷排入渠中。
非法倾倒废酸两年多
侦查人员依据这辆红色大货车高速路通行记录390次、工人询问笔录、现场查获情况、同案犯口供等证据,核算出陈某新等人非法倾倒废酸达1万吨以上。淮阴区检察院于2019年5月6日对陈某新批准逮捕。
然而,在审查起诉阶段,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陈某新拒不认罪,不仅对现场查获的29吨废酸辩解不知情、与己无关,更对之前的非法排放事实一问三不知,还以“化工专家”自居,坚称排放的废水完全合格。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陈某新的公司偷排废酸两年多,以每次29吨计算,非法倾倒废酸超过1万吨是无疑的,案件有查获实物勘验证据、高速通行记录、工人证言、同案犯供述等,证据确实、充分。
2020年1月3日,该院按照相关规定,以陈某新等4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灌南县法院提起公诉。
因受疫情影响,一审法院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陈某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金某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孙某松、李某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陈某新不服,于2021年8月7日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场查获的危险废物只有29吨,认定已排放的废酸为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证据不足,于同年12月20日裁定发回重审。
“外脑”专业支援让谎言不攻自破
发回重审后,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于2022年4月初专门邀请淮阴师范学院化工学院副教授胡友华作为该案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的办理。
同时,办案检察官全面调取通谊公司与连云港市某化工公司、淮安市某盐业公司运购氟硅酸、卤水的书证,印证了陈某新生产氟化钠、二氧化硅第一道工艺的原料确为工人所说按2∶1的比例购进的。
在胡友华的指导和见证下,2022年6月至8月,公安机关对氟硅酸、卤水按比例进行多次正反侦查实验,确定实验均产生盐酸且pH值均小于2,均属于危险废物。
侦查实验还证实,陈某新的辩解要么无法生产出纯度高的氟化钠,要么经济上不合理,证实其辩解根本站不住脚,可以排除合理怀疑。
2022年11月22日,根据检察机关重新取证及侦查实验结果,灌南县法院重新审理了此案。
2023年3月7日,在法庭上,面对专家意见及专业书证、侦查实验结果,陈某新低下了头,承认他安排购进危险废物至少有390车、每车约30吨,购买卤水7080立方米,非法倾倒废酸至少在1万吨以上,还承认之前是抱着侥幸心理才假装“专家”的。
2023年3月22日,灌南县法院作出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陈某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案被告人金某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孙某松、李某武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陈某新以量刑过重为由再次提出上诉。2023年7月2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