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生活早已恢复了平静,但一想到自己在两年前的离奇遭遇,小刘依旧感到心有余悸,“要不是检察机关监督法院撤销了原判决,我都不知道那笔债务该怎么还”。
“我什么都没有做,凭什么要我赔3.96万元?”看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大学生小刘顿时傻了眼,“我莫名其妙地就成了这家商贸店的法定代表人,现在银行卡、微信支付都被停用了,我该怎么办?”2022年6月的一天,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小刘来到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几乎是前后脚,一名职业打假人也来到灞桥区检察院,申请对一起民事案件的执行活动予以监督。
这名职业打假人告诉检察官,他通过网络从灞桥区某商贸店购买了200盒某药品,合计3600元。收到货后,他发现该药品包装粗糙,且包装盒上药品制造企业的名称及执行标准都与实际不符,遂以某商贸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对其造成损害为由,将某商贸店起诉至法院。灞桥区法院缺席判决某商贸店退回货款3600元并支付赔偿款3.6万元。由于生效判决迟迟没有得到执行,这名职业打假人于是向灞桥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发现,这起执行监督案件中某商贸店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另一起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小刘。随后,检察官通过调阅两起民事案件的卷宗、某商贸店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等,最终查明某商贸店的营业执照系他人冒用小刘的身份信息办理的,且注册地址为虚假地址。完成调查后,灞桥区检察院将线索及时移送给了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经核查,依法撤销了某商贸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023年5月,灞桥区检察院就上述职业打假人诉某商贸店一案向灞桥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法院依法裁定再审后,经审查认定,以小刘名义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已被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工商登记,该撤销行为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开始。故被诉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不存在,对原告的起诉应予以驳回。法院遂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驳回了原告起诉。2023年11月20日,原告提起上诉。今年6月14日,西安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这场持续了两年多的纠纷画上了句号,小刘也终于摆脱了这桩“飞来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