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无锡市政法委员会、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全市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典型案例,我院办理的邹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成功入选,系检察系统入选的三件案件之一。
2019年8月至2023年2月间,被告人邹某某专门寻找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国窖”等品牌白酒货源,通过成立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和仓库,先后招聘被告人仇某某、胡某某等人为业务员,先后向无锡等全国各地的客户销售假冒上述品牌的白酒。经查,该犯罪团伙销售假冒品牌白酒金额共计466万余元。
该案办理过程中,我院坚持高质效办案理念,多维度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履职成效:一是审慎甄别,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销售假酒时告知消费者系“高仿酒”,主观上不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故意,依法排除诈骗罪的适用;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白酒进行质量鉴定,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情况下,排除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适用。综合全案证据,认定该团伙明知所售白酒系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二是引导侦查,追加遗漏犯罪事实。受理之初,公安机关核实到的买家购买记录认定销售金额与在案证据存在巨大差距。为查明案件真相,承办检察官从物证收集、电子数据提取、查获物品价值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业绩单等客观证据10余份,最终认定销售金额为466万元,追加起诉金额近400万元。三是分层分类处置,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团伙成员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及利润分配等进行责任区分。对组织策划的老板邹某某认定主犯,建议判处实刑;对受雇参与销售、起次要作用的仇某某等业务员认定从犯建议判处轻缓刑;对入职时间短、犯罪金额少的业务员朱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案件相关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行政处理。四是综合履职,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审查起诉期间,向商标权利人及时告知诉讼权利,听取诉讼代理人意见,支持商标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法院采纳指控意见,并依法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及惩罚性赔偿责任。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打造无锡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