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我院提起公诉的陈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陈元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经审理认定,2018年10月,被告人陈元在明知“克百威”属于在草莓种植过程中禁用农药的情况下,仍在其种植的18个草莓大棚中以烟熏的方式使用“克百威”。2018年12月18日,原无锡市滨湖区农林局对陈元种植的草莓进行了风险性检测抽检,显示其种植的草莓样品存在“克百威”残留。2019年1月11日,公安机关在立案调查后对陈元种植的18个大棚的草莓土壤分别进行取样送检。经检测,有10个大棚的草莓样品检出含有“克百威”成分,其中4个大棚的草莓样品检测出的“克百威”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另有5个大棚的土壤中检测出有“克百威”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