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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件逮捕必要性进行公开审查
2017-06-19 14:35:00  来源:办公室

   

  近日,为促进刑事司法的公正、公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院侦监科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杨某某是否有逮捕必要进行了公开审查。 

  2017529日,民警在处理一起纠纷时,当事人杨某某不听劝阻,以咬人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致辅警轻微伤。 

  为厘清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是否有社会危险性及逮捕必要性,本院侦监科邀请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家属参与了公开审查活动。侦查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不服从交警指挥,拒绝出示双证,后来又采取过激行为,造成2名处警人员轻微伤,有逮捕必要;犯罪嫌疑人家属表示杨某某存在初犯、偶犯等罪轻情节,且事出有因,愿意赔偿损失,并进行赔礼道歉,希望从轻处理。 

  综合上述意见,我院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逮捕必要性进行了评估,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有3岁幼儿需照顾,主要犯罪证据已固定到位,不捕无社会危险性,在保证诉讼的条件下,争取案件办理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最终对杨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