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支持公诉的江苏留置“第一案”获法院当庭宣判
2018-04-04 10:21:00  来源:办公室

  4月3日上午,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对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顾超涉嫌挪用公款罪进行了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顾超(男,35岁,无锡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处原出纳会计)在担任无锡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处出纳会计期间,于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间,利用其负责该局资金收支划转、费用报销、现金保管等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银行转账、开具现金支票、转账支票、POS机刷卡、支取现金等手法,先后多次挪用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600余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被告人顾超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此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江苏省监察委员会批准留置的“第一案”。3月20日,无锡市检察院依法对顾超挪用公款案受理审查起诉并对其决定逮捕。3月28日,无锡市检察院将该案交我院审查起诉。3月30日,我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顾超提起公诉。 

 

  开庭当日,我院陈利群检察长与受邀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区两级监察委监察干部、案发单位人员等100余人观摩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犯罪构成,利用多媒体示证,同时申请证人出庭,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公诉人指控犯罪

 

  讯问被告人

 

  举证质证 

 

  证人出庭

 

  当庭宣判 

  同时,在本院“智慧检务中心”视频会议室开辟“第二庭审现场”,由我院丁宏伟副检察长、市院公诉处马飞副处长担任指挥员,使用“公诉远程指挥观摩系统”对案件进行观摩指导,取得了良好效果。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