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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训诫
2020-09-11 10:13:00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

  

  为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践行少捕慎诉谦抑理念,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月9日,我院第一检察部充分发挥不诉裁量权,依法对一起在校学生危险驾驶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公开宣告训诫。被不起诉人丁渊成及其家属、所在学校代表、值班律师、侦查人员参加了本次不起诉公开宣告会。

  经审理查明,丁渊成于2020年6月19日凌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临检查获,酒精含量达80mg/100ml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丁渊成系在校学生,此次犯罪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且系凌晨醉酒驾驶被临检查获,犯罪情节轻微,我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开宣告训诫会上,承办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和训诫词,深刻分析犯罪原因,深入讲解犯罪危害性,对丁渊成进行了法治教育及训诫谈话。丁渊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悔过,表示将以此为诫,提高自身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回报社会。丁渊成家属和学校代表对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表示感谢,认为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学生的关爱和保护,同时表态作为家长和校方,将以此案为教训,加强对子女的管教,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其健康成长。侦查机关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对丁渊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对丁渊成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续跟踪工作,通过推行公开宣告、训诫制度,加大运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实现教育与惩戒结合,提升办案效果。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