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预决算执行】滨湖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8-08-21 14:42:00  来源: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2)刑事诉讼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3)民事行政检察; 

  4)公益诉讼; 

  5)控告申诉等法律监督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检察长办公室、院办公室、政治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警务科、侦监科、公诉科、未检室 、荣巷检察室、马山检察室、华庄检察室、民行科、控申科、监察科、案件管理监督科、检察技术信息科。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部门全部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充分履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1围绕滨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行动出台服务保障环境治理规范性文件,制定12条服务措施,推动相关单位落实太湖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防范环保风险隐患。(2)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办理知识产权案件1018人;牵头成立“滨湖区知识产权保护同盟”,为企业提供更加主动、有针对性的“一站式”的法律服务。3)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民生领域专项基金申领与使用的专项调查,与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公司、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结对共建,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专题活动,推进地铁一号线南延等重点工程项目预防,4019个单位、9268名个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开展“连心富民、联企强区”大走访活动,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5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保护民生民利。(6)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开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办理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组织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63141 

  (二)、突出办案,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 

  1)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办理批捕案件391638人,办理起诉案件567858人,及时办理了以推荐“优质股票”为名收取会员费的方式作案39起、涉案数额达91万余元的石某等8人特大电信诈骗案,依法审查批捕了罗某故意毁坏财物破坏宗教信仰活动犯罪案等一批重大刑事案件。2)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62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3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立案监督414人,监督撤案11人,追捕2人,追诉2人,开展审查批捕司法化改革,公开审查1826人。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审查各类民行监督案件35件。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领域,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受侵害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挽回国家财产损失250余万元、修复公益林143亩、清运建筑垃圾及渣土1万余平方米、恢复耕地1600余平方米;我院支持起诉的公益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无锡某上市公司、周某某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获法院支持,被告公司自愿支付12万元环境生态补偿金,用于当地生态环境修复及保护;我院督促区农林局、城管局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优秀案例。 

  (三)、科技强检,加强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1)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需要,提出“滨湖区诉讼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牵头联系公安、法院和各行政执法单位,加强信息数据的汇集工作,建立多渠道执法信息采集机制。(2)依托互联网平台,研发“滨检云”信息数据平台,形成多媒体文件、历史资料、法律法规、刑事典型案件等综合性数据库。(3)积极融入全市新媒体矩阵建设,利用“滨检在线”微信公众号,加强检察信息编辑推送。(4全面应用移动办公“苏检掌上通”系统,实现值班管理、维修管理、文件传阅、请假管理、办案助手等工作全部在移动终端办理,节约能源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推行无纸化办公,被评为“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四)、夯实基础,促进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促进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集中,优化资源配置;共遴选出30名员额制检察官,设置15名独任检察官和9个检察官办案组,建立了以“随机为主、指定为辅”的检察官轮案机制。严格执行省院制定的检察官职权清单,对检察官进行充分放权,员额检察官自行决定比例达到80%以上。加强司法责任制的配套机制建设,建立案件质量实时监控、检察官联席会议、司法档案、三类人员绩效考核等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保障。(2)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庭前证据审查,注重言词证据审查的亲历性,重视收集和运用客观性证据,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全市“庭审实质化大比武”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庭审”,并获“优秀公诉人”一等奖。3)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争创全省检察文化示范院工作,以“活力滨检、实力滨检、魅力滨检”为主线,加强检察队伍和文化建设,先后组织开展了青年干警思想交流会、廉政主题教育、趣味健身赛、登山健身赛、滨检标识征集评选和岗位箴言征集、干警才艺展示等系列活动。加强工作创新,在蠡园中学建立了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对明廉清心感悟教育基地进行了改版升级,推出了《盈帆竞舟》检察文集。(4)积极开展创优争优活动。多项创建工作取得成果,荣巷检察室被无锡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表彰为“规范执法示范点”,马山检察室被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评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加强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荣获第九届“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加强队伍素能建设,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防人才。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新媒体推进检察宣传工作,被法制日报社评为江苏政法新闻报道先进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评为2017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第二部分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4196.0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091.13  万元,增长 35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其中,公务员年终绩效奖177.5万元,员额制检察官绩效奖241.18万元。 

  (一)收入总计  4196.07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4196.07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1091.13万元,增长 35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以及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等。 

  2.本单位无其他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总计  4196.07  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3188.99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与上年相比增加 871.43   万元,增长   3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7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与上年相比增加  6.79  万元,增长  6  % 。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的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  512.8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9.51  万元,增长  10   %。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的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  384.48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老职工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  119.33  万元,增长  45  %。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的增加及缴费比例的提高。  

  5.结余分配  0  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 4196.0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196.07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 4196.0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196.07  万元,占 10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4196.07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091.13 万元,增长 35 %。主要原因是去年增加了公务员年终绩效奖,司法改革,干警工资的变化,提高了公积金、购房补贴及提租补贴等;以及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 4196.07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091.13 万元,增长  35  %。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增长较大。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957.53  万元,支出决算为 4196.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1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司法制度的改革的事前无法预知而增加了支出,以及住房保障支出的增加。 

  (二)公共安全(类) 

  1.公共(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2463.31 万元,支出决算为 3188.9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司法制度的改革而增加了经费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09.74万元,支出决算为 109.7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 384.48 万元,支出决算为 384.48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 

  4、城乡社区 支出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12.85 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制度的改革,出现了一些无法预知的情况,如增加了员额制检察官人员经费的支出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196.0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131.1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6.61 万元、津贴补贴 893.12 万元、奖金 854.60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 111.02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3.44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76.15 万元、离休费 16.91 万元、退休费 274.08 万元、生活补助 2.44 万元、奖励金 0.11 万元、住房公积金 175.78 万元、提租补贴 108.39 万元、购房补贴 127.4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 万元。 

  (二)公用经费 1064.9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216.09 万元、印刷费 9.11 万元、手续费 0.14 万元、水费 1.99 万元、电费 41.24 万元、邮电费 93.09 万元、物业管理费 55.10 万元、差旅费 70.27 万元、维修(护)费 49.24 万元、租赁费 9.07 万元、会议费 1.66 万元、培训费 26.68 万元、公务接待费 3.32 万元、被服购置费 63.48 万元、劳务费 36.41 万元、工会经费 35.61 万元、福利费 1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87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39 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52.71 万元、专用设备购置 55.82 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178.3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26.19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4.14 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196.0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91.13 万元,增长 35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957.53   万元,支出决算为 4196.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1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司法制度的改革,出现了一些无法预知的情况,如增加了员额制检察官人员经费的支出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196.0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131.1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6.61 万元、津贴补贴 893.12 万元、奖金 854.60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 111.02 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3.44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76.15 万元、离休费 16.91 万元、退休费 274.08 万元、生活补助 2.44 万元、奖励金 0.11 万元、住房公积金 175.78 万元、提租补贴 108.39 万元、购房补贴 127.4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 万元。 

  (二)公用经费 1064.9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216.09 万元、印刷费 9.11 万元、手续费 0.14 万元、水费 1.99 万元、电费 41.24 万元、邮电费 93.09 万元、物业管理费 55.10 万元、差旅费 70.27 万元、维修(护)费 49.24 万元、租赁费 9.07 万元、会议费 1.66 万元、培训费 26.68 万元、公务接待费 3.32 万元、被服购置费 63.48 万元、劳务费 36.41 万元、工会经费 35.61 万元、福利费 1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87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39 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52.71 万元、专用设备购置 55.82 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178.3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26.19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4.14 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0.0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2  %;公务接待费支出 3.3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  %。具体情况如下: 

  1.本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0.06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26.19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   26.19万元,主要原因为原有车辆已过使用年限需报废而更新;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1 辆,主要为车辆报废更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3.87  万元,完成预算的 55.40   %,比上年决算减少  6.26 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树立节约支出,另一方面2017年报废三辆汽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报废三辆汽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购置车辆燃油、车辆的维修及保险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2  辆。 

  3.公务接待费  3.32 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3.3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6.6  %,比上年决算减少  21.28 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省、市二级有关规定,节约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时参照上年度略微降低。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外单位、业务条线开展业务交流等用餐,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55  批次, 340  人次。主要为接待新闻媒体、业务部门等。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66 万元,完成预算的 16.6   %,比上年决算减少 0.27  万元,主要原因为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尽量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召开电视电话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时以上年度预算为基准。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7 个,参加会议  120 人次。主要为召开业务条线会议。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26.68 万元,完成预算的  88.93  %,比上年决算减少 20.23 万元,主要原因为司法体制的改革,去年各业务条线有大量的培训活动,所以去年的基数较大;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实际执行中,尽量减少支出。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40 个,组织培训   710人次。主要为培训检察业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相关收支。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064.92  万元,比2016年增加  180.32 万元,增长  20.3  %。主要原因是:其他资本性支出增长较大,对办公自动化投入较大,如:电子检务工程、分级保护工程等。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8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5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85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  0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  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不涉及国有资本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附: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