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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谎称替人消灾专骗独行老人
2019-05-10 13:34: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由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8年10月23日,被告人胡某在通城县隽水镇发现熊某(男,63岁)独自在路上行走,便主动上前与其搭讪。胡某自称是某寺庙法师,说熊某“印堂发黑”,其儿子近日将有“血光之灾”,并说熊某若拿出6万元钱让他做法事可帮其消灾。

  熊某不相信,胡某便从自己口袋中掏出一张10元纸币,以变戏法手段将其变成一张100元纸币。熊某见胡某有如此高超的“法术”,便相信了。后熊某到银行将仅有的3万元存款全部取出,连同身上的90元钱一并交给胡某。胡某把熊某交给他的钱用黑塑料袋包起来后对他说:“我做法事时,你要往后走390步,不能回头,回头就不灵了。你走完390步,我法事做完就把这钱还给你。”于是熊某按胡某的要求往后走,走了大约50多步,感觉有点不对劲,回头看时,胡某已不见踪影。

  经查,同月17日,被告人胡某在咸宁市咸安区以同样手段骗取陈某(男,72岁)1.1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老年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