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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无证醉驾,殴打疫情防控人员
2020-02-25 19:39: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感到后悔,不仅伤害了一线防控工作人员的身体和情感,同时也严重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2月13日下午,江苏省常熟市法院、检察院、看守所通过远程连线开庭审理苏州首例阻碍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案。在远程画面中,被告人季某低下了头。

  2月4日傍晚,季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常熟市东南街道某村入口处设置的疫情防控监测点时,防控工作人员示意其停车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季某拒不配合,并对志愿者进行辱骂、推搡,辅警欣某上前阻止,季某以拳击方式殴打欣某头面部,致欣某轻微伤,且造成现场人员聚集现象。经鉴定,季某案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mg/100ml,属醉酒状态。此前,季某曾因吸毒、赌博等先后5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于2月5日对季某立案侦查,常熟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指派专人对接,提出取证意见,实时跟进。2月7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该院全面审查后当日即对季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10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依托涉疫情案件办理快速响应机制,于2月1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疫情防控期间,季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以暴力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殴打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辅警,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且鉴于2011年、2019年,季某因寻衅滋事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12月6日刑满释放,因此季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远程向季某出示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充分发表意见,季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季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