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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离职中介以指标房为诱饵行骗
2020-07-22 11:22:00  来源:检察日报

  熟人介绍的内部房源,白纸黑字签订的预付合同,“买不到就退钱”的郑重承诺,这看似“稳妥”的购房程序背后却是一场以低价“指标房”为诱饵的新型骗局。日前,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冯某依法以涉嫌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冯某曾是长沙县某房屋中介门店店长,因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向同事和网贷平台都借了钱,背了几十万元外债。2019年,冯某因为债务问题离职后,一直待业在家。

  凭借多年从事房屋中介的职业经验,冯某发现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放房的过程中,会保留一些房源进行私下销售,即俗称的“指标房”,也有人通过摇号成功认购了新房后,又委托开发商以房屋更名的方式进行二次交易,从中赚取一定的差价利润。同时,冯某还了解到一些刚需购房者因房源有限无法成功购买到一手房而开始转求上述“指标房”。

  围绕“指标房”,冯某认为从中有利可图,债务压力和金钱诱惑让他决心铤而走险,动起了制造虚假交易行骗的歪脑筋。他对外谎称自己和开发商关系过硬,可帮忙购买“指标房”,蒙骗了多名购房意向者,被害人姚某就是其中一个。

  姚某一直想在长沙县城区买房,但因常年在广东工作,便委托朋友刘某帮他寻找合适的房源。2019年6月,刘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冯某,听说其能帮忙买到长沙县某楼盘的“指标房”后,便立刻通知姚某回来看房。姚某到楼盘看过房子后十分满意,在刘某的陪同下和冯某见了面。冯某为了让姚某相信,带来了一份预付合同,称购买“指标房”需交10万元作为购房预付款,并承诺在2019年9月30日前为姚某办好购房手续,若到期未能成功购房,则将姚某支付的10万元购房预付款予以退还,并约定按10%的年利率支付违约利息。

  因为是熟人介绍,又有白纸黑字的书面合同,合同里还明确了高额违约利息,姚某相信了这“三重保险”。后姚某因有事要先离开,便委托刘某办理相关手续。随后,刘某告知姚某合同条件已经谈妥,姚某便将10万元预付款以手机转账的形式转给了冯某。直至2019年9月30日,姚某一直没等到冯某为其办好购房手续的通知,于是赶紧联系冯某,但发现已经无法联系上他。姚某察觉可能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冯某在2019年6月至11月间,以购买“指标房”为诱饵,用“购房预付款”“指标费”“购房定金”等名义向姚某等5人实施诈骗,金额共计35万元。到案后,冯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