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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饺子馆的生意又火了
2020-07-22 11:22:00  来源:检察日报

  “如果不是你们帮助化解这起行政争议,我们就会面临倒闭的风险。”近日,坐落在河北省香河县繁华街道上的某饺子馆重新开张后生意又火了起来,饺子馆负责人高兴地向前来回访的香河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2019年7月1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饺子馆采购的“红尖椒”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红尖椒”中克百威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8月7日,该局执法人员向饺子馆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时,对饺子馆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操作间货架上发现某品牌“生姜汁”共5瓶已超过保质期。8月13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饺子馆负责人付某进行了询问,就“红尖椒”和“生姜汁”问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年9月25日,该局依法向付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付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9月30日,该局对饺子馆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11月25日,该饺子馆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该局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5月7日,因未收到缴纳罚款,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县法院申请对饺子馆强制执行,执行内容为罚没款和加处罚款,合计11.2万余元。5月8日,被申请执行人付某向香河县法院提交行政争议化解申请书,申请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予以化解。5月10日,香河县法院向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行政争议化解通知书。

  今年5月25日,香河县法院邀请香河县检察院参与对该案的化解工作。承办检察官把案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检察院作了汇报,引起了廊坊市检察院的重视。在廊坊市检察院具体指导下,香河县检察院检察官全面细致审查了该案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分别对饺子馆负责人付某、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核实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经调查了解,该饺子馆因工作疏忽,采购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使用了超过保质期的调料,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饺子馆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对该饺子馆加处罚款也是保障行政处罚执行的正当行为。受到处罚后,该饺子馆积极整改,完善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尽管被迫停业4个月,饺子馆负责人付某还是按时发放了员工工资。

  “疫情本来就使饺子馆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如果再按照处罚决定书支付罚款和滞纳金,饺子馆将面临倒闭风险。”香河县检察院检察官多次与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案件处理进行沟通协商,对付某释法说理、给予心理疏导。

  今年6月1日,廊坊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带队再次来到香河县检察院指导办案。在听取调查核实的情况汇报后,建议由法院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6月3日,在香河县检察院的建议下,香河县法院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该饺子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召开座谈会,并邀请香河县检察院全程监督。座谈会上,争议双方平等对话,阐述理据,检察官、法官充分说理。最终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该饺子馆达成和解,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罚款本金5.6万元,免去加处的罚款。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