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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这笔借款连带责任该不该担
2020-10-27 10:24:00  来源:检察日报

  是不是本人亲笔签名?要不要负连带责任?这是一笔“糊涂账”,还是当事人揣着明白装糊涂?

  民间借贷引发的经济纠纷往往是双方各执一词。9月29日,浙江省松阳县检察院召开了一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19年,傅某因与陈某、周某、郑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至松阳县法院,诉请被告陈某归还借款36万元及利息,被告周某、郑某负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归还借款36万元及利息,被告周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傅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傅某不服,申请再审,未获得改判。

  “写借条时,我亲眼看着郑某写上他的名字,法院判决郑某不承担连带责任,我不服。检察官一定要帮我查明真相啊!”今年6月,傅某走进松阳县检察院,情绪激动地向检察官诉说案情,并申请检察监督。

  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核法院历次审判卷宗,询问了双方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委托权威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借条上的郑某签字为其本人所签。为了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的办案效果,检察机关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提供证据、进行质证。会后,检察院组织听证员进行评议,听证员一致认同笔迹鉴定意见,赞同检察机关提出的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的方案。

  承办检察官开展了一系列化解矛盾工作,对双方当事人开展法治教育,分析利弊,特别是对本案的关键人物郑某,重点开展释法说理,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对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全方位论证,分析利弊,答疑解惑。傅某和郑某在与检察官的一次次交谈中,稳定了情绪,调整了思路,最终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由郑某分三次支付傅某一定金额的赔偿,傅某放弃向郑某追偿,双方握手言和。

  事后,检察院将本案调处结果反馈给各听证员。“检察机关以‘看得见’的方式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参加听证的丽水市人大代表叶景才说。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