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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300余万国有财产“回家”了
2020-10-28 10:21:00  来源:检察日报

  “300余万元国有资产终于回家了!”不久前,浙江省三门县检察院收到了来自县机关事务中心与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的检察建议回复函,回函称已成功解决该县某建筑公司20年前转制时遗留的房屋产权问题。

  去年底,该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该县海游街道蟹山路一栋国有资产建筑一直被某建筑公司使用,从2017年开始,县机关事务中心多次要求对方支付租金并搬离,但该建筑公司主张该处房产应全部归其所有,拒绝搬离,并拒绝支付租金,国有财产面临流失风险。

  由于企业转制时间跨度20余年,涉及城建、环保、自然资源等十多个机关单位,其间又因机构改革、档案流转等,案件取证难度非常大。

  该院办案组先后走访部门30余次,调查发现县机关事务中心和该建筑公司均办理了该建筑的房产证,产权明晰,但土地使用权证仅为建筑公司登记持有,且与房产登记信息不一致,2017年开始,双方为权属问题产生纠纷。

  多次的调查走访仍无从获取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性证据。办案组及时调整办案思路,重新对调取的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发现三门县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局下属单位)曾受委托对建筑公司改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但三门县审计师事务所早在1999年8月就已解散,事务所档案是否还保存?办案组又多次走访县审计局、县档案馆调查档案去向,最终找到建筑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明细表等关键性证据,资料显示该建筑总产权的1/3计入评估转让,因转制合同定义不清和原国土登记有误等问题,导致该地块房、地权属分离,引起产权纠纷。至此,案件事实基本明了。

  为顺利办理此案,今年5月,该院邀请了有关部门参加府检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分别就产权问题发表意见建议。6月16日,该院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参会人员一致认为该房产和土地应按照资产评估标准来划分,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按照事实和证据进行变更。该院在听证会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目前,涉案房产的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