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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我给办案检察官发了一条短信后……
2020-10-28 10:33: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叫陈卫星,是重庆三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也是重庆市万州区政协常委。自2012年起,我开始担任重庆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至今已有8年时间。

  在监督工作中,我经常听到新任人民监督员在交谈时流露的担心,比如,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会重视并得到采纳吗?就我的监督经验而言,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都会认真慎重对待。

  今年6月9日,我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参加了一起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申诉人黄某是重庆市开州区某足浴会所管理人员。2018年4月25日,因与顾客徐某发生争执,在打架过程中,徐某的朋友曹某用匕首朝黄某腹部刺了一刀,致黄某受伤。今年4月10日,曹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徐某因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决定作不起诉处理。3月16日,黄某不服该决定,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申诉。

  第二分院随后多次到开州区案发现场调查核实,反复查看现场视频,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分析曹某和徐某是否有共同犯罪故意。

  6月9日,第二分院邀请包括我在内的5名人民监督员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申诉人详细陈述了事情经过和申诉理由。经过评议,5名人民监督员得出了一致结论。

  该案虽较为简单,评议也作出了,按理说我已完成了监督职责。但回到家里,申诉人陈述的场景反复在脑海里浮现。一想到黄某当场表示不服申诉决定,以及其多次陈述因治疗产生的极大经济压力,我就感到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似乎还没有完全尽到责任。

  6月10日,我尝试着给承办检察官发了一条短信:“这个申诉案件太特殊了,案件发生的时间太短,证据太少,撤销原决定恐也难以改变结果。可否考虑尝试协调双方和解,既能化解社会矛盾,又能对被害人有所抚慰。希望该案有个让各方都满意的结果。”

  当天,我就收到了承办检察官的回信:“我们会尽力朝这个方向努力,提出方案交检委会研究,努力促成双方和解,争取做到息诉罢访。”随后,我收到了第二分院关于此案的意见,基层检察院结合该意见,联系双方当事人协商。8月4日,徐某在原基础上增加9万元赔偿金,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日,黄某撤回申诉,矛盾得以完美化解。

  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我参加完听证活动,尝试着给承办检察官发了条短信,不仅得到了检察院的积极回应,而且对该案办理起到了推动作用。不仅是这个案件,在我参加的所有监督工作中,时时能感受到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意见很重视,对合理的意见建议完全采纳。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后,更多检务工作纳入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体现了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人民监督员参与的监督活动更多了,责任也更大了。作为人民监督员,我会认真履职,大胆提出监督意见,为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