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他山之石】被毁的植被将逐步见绿
2020-11-10 09:10:00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云南省丽江市政协委员一行12人来到宁蒗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视察调研。

  委员们表示,宁蒗县红桥镇林业采石场邹某、彭某非法采矿案一审判决生效已三个月,生态环境修复怎样?他们很关注。当天上午,调研组首先来到林业采石场,看到现场三台挖机正在修整土地,部分矿区已覆盖上泥土,具备植树条件,委员们放心多了,“施工进度还是蛮快的,看来明年春天部分遭破坏的植被就可以逐步见绿了……”

  据了解,该案于2019年10月22日移送宁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邹某、彭某于2010年12月23日共同出资办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3日。在许可证过期后未续期的情况下,于2016年至2019年仍继续开采砂石销售获利共计129万元。经鉴定,二被告人非法开采的砂石属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承办检察官认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二被告人在采矿许可证过期后仍继续开采石灰岩矿,侵害了国家利益;二被告人在开采过程中没有对生态环境边开采边修复,致使生态环境一直处于受损状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

  2019年12月28日,宁蒗县检察院委托云南省地质勘查总公司对开采现场进行了地质环境修复设计,2020年3月28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受疫情影响,该案于今年7月16日一审宣判,判决邹某、彭某对非法采矿所破坏的生态植被按照云南省地质勘查总公司出具的设计方案自行修复,修复期为三年。

  视察当日下午,丽江市政协视察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召开,县政法委、县法院、泸沽湖管委会、县公安局等有关行政机关负责同志参加。宁蒗县检察院检察长杨雪松就2017年来公益诉讼工作向各位委员进行汇报,并就问题和困难提出意见建议。

  “非法采矿导致半个山都被挖空,对生态破坏非常严重,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现在非法开采的机器已经拆除,土地已经在修整,具备了复绿条件,检察官不愧是绿水青山的守护者。”委员们提出了诸多意见建议并形成“三加强”共识:加强利用现代新媒体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公益诉讼,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商,建立公益诉讼联动机制;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然,避免事后恢复成本大、效果差等情况发生。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任务要求。检察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考核力度,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联系配合,防止行政执法活动不作为、乱作为。”丽江市政协副主席和建华说,要以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学习,勇于实践,让检察官切实担负起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