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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鉴定人出庭详解治污成本
2020-11-10 09:13:00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山东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调研组一行到淄博市中级法院,旁听淄博市检察院起诉的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

  淄博市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9月,山东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刘某某在明知高某杰、张某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将废硫酸交由高某杰、张某处置。后高某杰联系张某镇将废硫酸交其处置。张某镇联系毛某某、肖某共同处置废硫酸,并由毛某某联系王某,将废硫酸运至王某在淄川区寨里镇某村承包的煤场,最终倾倒进该煤场的废弃煤井内。按照前述分工,如上被告人将423.9吨废硫酸分11车从该公司运出并非法处置,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鉴定:山东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倾倒废液样品为危险废物,亦为有毒物质;倾倒废液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572.3万元至801.2万元。

  目前,山东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高某杰、张某等七名被告人的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仍未得到修复治理,危害结果尚未消除,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认为,七被告人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紧紧围绕保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以PPT形式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直观展示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充分证明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的事实。各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鉴定人员到庭就样品取样、修复费用确定等关键问题作出说明。经过庭审,七名被告人认识到偷排废酸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丛大鸣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魏玉民检察长关于淄博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

  丛大鸣表示,通过五年的探索实践,山东省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在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天的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具有警示教育意义,让我们对公益诉讼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尤其是鉴定人出庭作证,专业解释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虚拟治理成本计算方法,是庭审一大亮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效破解了发展中的一些难题,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职能和抓手,需要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丛大鸣认为,要探索引导更多公益组织力量,发动社会群众,推动公益诉讼深入开展;要注重发挥第三方作用,借力科技成果,发展壮大鉴定检测机构,形成保护公益合力。

  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感谢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支持和肯定,同时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省人大要求,以更有力有效的措施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