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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从“油水分离”到有机融合
2020-11-10 09:18:00  来源:检察日报

  “罪犯诊疗程序不规范,所开处方与疾病名称不符,未开具处方情况下申请处方药,建议严格执行相关诊疗制度,加强药品管理。”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在巡回检察后向监狱进行反馈,监狱当即表示全面接受,立即整改。

  “今年以来,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数量同比增长75.93%,纠正社区矫正活动违法同比增长93.16%,纠正财产性执行违法同比增长111%。”日前,该院副检察长马玉涛向记者介绍,“这主要得益于我们构建刑事执行检察‘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实现了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和日常办案的有机融合。”

  建制度机制破工作难题

  近年来,检察机关实行监狱巡回检察改革,但在实践中也产生了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油水分离两张皮”、衔接不顺畅、监督质效不高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济宁市检察机关决定从体制入手,积极构建派驻检察+巡回检察+日常办案“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在认真调研分析后,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建立了巡回检察“1+ 6+N”制度体系,“1”即制定一套详细实施方案,“6”即建立六类工作规范,“N”即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分解,根据不同情况方式划分若干项检察清单和标准,让检察监督有据可依。

  在此基础上,该院还从内部管理、外部沟通、监督规范、办案程序等四个方面,制定45项规章制度,明确巡回检察、派驻检察和日常办案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

  此外,城郊地区检察院积极推行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建立检察监督“全案件化”工作机制,把巡回检察、派驻检察与日常办案纳入统一流程管理,做到用办案程序开展工作,用办案标准固定证据,实现了检察监督办案的证据化、程序化、卷宗化、责任化。

  用检察方式融合促长远发展

  日前,城郊地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收到监狱提请的服刑人员朱某减刑案,检察官在审查材料时发现疑点,又调阅巡回检察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向派驻检察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发现朱某在半年前曾因违纪被处罚,不符合减刑条件。该院向监狱提出朱某不具有悔改表现不予减刑建议,执行机关予以采纳。

  “检察官审查减刑假释案件,特别注意两类材料,一类是派驻检察人员提供的服刑人员计分考核、立功奖惩等情况,另一类就是巡回检察人员了解的重点服刑人员改造情况,这样便于我们掌握全面情况。”驻狱检察官渠敬勇这样说。

  通过检察方式的融合,城郊地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派驻检察近距离贴身全面监督的优势,利用巡回检察时间和人员集中的特点,较好解决了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两张皮”现象。

  以信息化提升监督质效

  积极研发应用软件,打造智慧执检,也是城郊地区检察院推进工作方式有机融合的有益尝试。该院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及移动通信技术,建设“在线检察官”系统,实时在线受理服刑人员举报、控告和申诉,有效克服了疫情期间无法进行现场检察的不足,畅通了与刑事被执行人联系渠道。

  在该院研发的刑执系统移动办案平台上,记者看到系统设置了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和日常办案等模块,集成刑事被执行人信息和监管执法动态,内嵌法律法规数据库并进行智能对比分析,有关数据和信息一目了然。检察官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上传系统,并随时查阅监管信息和有关规定,为检察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持,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监督精准度。

  另外,该院还积极借助“外脑”,与安监、消防、疾控和食药监部门建立合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有关活动,组织开展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