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物流”已成为贩毒活动的主要方式,不法分子自以为作案手法隐蔽不易察觉,其实最终都难以躲过法律的制裁。8月25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向法院提起公诉。10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关某涉嫌贩卖毒品31.28克一案,目前尚未宣判。
关某在2009年就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年底刑满释放。出狱后又干起了老本行,他在一个吸毒贩毒的QQ群里打听到毒品渠道,对方安排到山东与河南两省交界的黄河渡口见面,关某便找了辆黑出租赶到了黄河渡口,见面后对方递给他一个包裹,关某见冰毒都用塑料包装着,检查后给了对方1.3万元现金。回到家,关某将冰毒分开包装,藏在卫生间镜子后面。
此外,关某还从网上购买毒品,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毒品。关某接到快递后,拆开一看里面都是一些小食品,其中夹带着两小包冰毒,大约有4克,随后关某按照500元一克的价格给对方转账2000元。
在和一起蹲过监狱的朋友吃饭时,关某说自己能联系到货(冰毒),“狱友”表示要500元的货,两人约定好了交易的时间地点。经查,2020年1月至5月,关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约11.5克,并从中收取毒资共计约1.68万元。此外,警方在关某住处搜查出冰毒共计19.78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