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创新推出的认罪认罚案件“捕—诉—审”全流程检律协作、控辩协商工作机制被写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高水平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决定》。
今年初,为加强检察官与律师间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落实,慈溪市检察院将检律协作机制作为一项重点创新工作予以推进,积极与宁波市律师协会沟通,历经多次研讨和专题研究论证形成协作文件,并于6月会签后全面实施。
今年3月16日晚,孙某因怀疑其前妻岑某与何某有婚外情,遂将二人约至某酒店大厅,用折叠刀对岑某、何某躯体多处部位进行捅刺,后逃离现场。该案在批捕及审查起诉阶段,孙某均称其主观上只是为“教训”被害人,没有杀人的故意,其辩护律师也以此为由对该案的定性提出了异议。
面对案件办理陷入僵局,调解赔偿等工作无法开展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尝试采用证据开示制度,将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侦查阶段讯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出示给辩护律师,先从证据上说服律师,然后由律师从专业角度对孙某做思想工作。
“之前好几次谈话,孙某都听不进去检察官的劝说。律师作为辩护人更易得到当事人的信任,通过律师的释法说理,有利于促使孙某丢掉幻想,从而认罪服法。”承办检察官谈起当时的办案思路。果然,孙某观看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认可了讯问笔录的真实性,当场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在检察官的主持下,该案还召开了诉前会议,辩护律师代表孙某及其家属与被害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当场签署了赔偿协议,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根据协作机制规定,检律双方应当进行量刑协商,检察官采纳了辩护律师提出的孙某有坦白、认罪认罚及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合理辩护意见后,提出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七年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全面实施检律协作机制以来,该院通过此机制促成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67件,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检律协作促进追赃挽损、赔偿谅解、刑事和解54人,切实挽回被害人损失,促进矛盾化解。通过量刑协商实质化,量刑建议工作进一步规范,确定刑提出率达到100%,法院采纳率达99.73%。
“对于诉前控辩观点、证据的交换,我们非常重视辩护意见,会在法律文书中说明是否采纳律师的意见及理由。工作机制运行以来,明显感觉到在审判阶段突击辩护少了,案件程序流转更顺畅。”该院检察长王春媛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