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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三百多平方米土地被重复登记
2020-11-27 09:44:00  来源:检察日报

  “已依程序为县烟草局撤销错误登记、进行更正登记。”近日,河南省新县检察院收到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错误登记的380.86平方米国有土地更正整改回复函。

  今年8月,新县烟草局通过公益保护监督员,向新县检察院请求监督,提出县自然资源局将该局使用的国有土地重复登记给了他人使用。

  案件受理后,新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宇高度重视,指导办案组迅速到县自然资源局调取涉案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档案、原县“三违整治办”办理涉案地块相关问题的档案材料、县烟草局相关土地证明材料,了解当前涉案土地的状况,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及第三人。

  经过调查取证,该院依法查明,县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该县西山路梨园巷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未尽到完全审查义务,只对相对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就为信阳某置业有限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证与县烟草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380.86平方米的土地重叠。

  在后续的调查中,办案检察官还发现,涉案土地的开发人利用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贷款980万元,至今逾期未还。今年6月8日,该县烟草局曾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以最低的司法成本从根源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双方实际问题?经过讨论,新县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审查会,现场听取各单位与个人的意见和现实困难。8月26日,该院邀请县自然资源局、县烟草局、不动产中心、信阳某置业有限公司、新县农村商业银行及特约检察官助理、公益保护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会。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听证评议,涉案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均现场表态愿意配合检察机关与国土部门的工作,将错误登记的380.86平方米国有土地更正登记。信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偿还980万元贷款。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