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已经走了,孩子他爸要是再进去,我这往后的日子该怎么过啊?”一场车祸,王女士失去了儿子,驾驶车辆的丈夫面临牢狱之灾。
李某华是一家小型空心砖厂老板。1月4日,李某华驾驶小型货车去给客户送砖,驾驶途中发生侧翻坠入河中。坐在车中的李某华儿子李某俊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华所驾货车超载,李某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李某华主动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10月10日,该案移送云南省宜良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起交通肇事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王女士的话却让承办检察官李永刚的心情格外沉重。
检察官走访得知,李某华不仅是家中的顶梁柱,还在带领村民脱贫。为了改善生计,李某华十多年前开始创业,承包经营一家小型空心砖厂。自己生活改善了,李某华还招收本地困难村民和2名残疾人员进厂务工,带动部分村民脱贫致富,在员工及群众中评价不错。李某华日常经营合法诚信,此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为了节省开支,也为了历练刚成年的孩子,他一直带儿子跑业务,以便培养一个好帮手。
李永刚意识到,李某俊的去世已经让这个家庭遭受重大打击。如果李某华再被判刑,这个家庭将再次受到重创。李某华一旦有了犯罪记录,砖厂日后的经营活动将因此受到限制,砖厂工人的生活也将受影响。
综合考虑案情,宜良县检察院拟对李某华作不起诉处理。为听取各方意见,10月底,宜良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共7人参加。犯罪嫌疑人李某华及其妻均到场参加。
听证会上,李永刚从案件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分析等方面,向与会人员全面阐述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李某华作了陈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从各自角度发表了意见。
随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就听证事项进行集中讨论,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华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这个案子本身就是一场悲剧,听他(李某华)陈述后心情沉重,刚成年的孩子在交通事故中丧生,这种无助、愧疚、悔恨、悲伤的心情让人怜悯。事故中,他既是加害者也是受害者。检察机关经过调查了解各方意见,提出拟作不起诉处理意见,顺应民意,体现出心中始终装着人民的司法理念。”人大代表杨俊表示。
“李某华与李某俊是父子,没有赔偿纠纷,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减轻处罚有法律依据,况且请求宽大处理也是家属的心声,检察院对李某华作不起诉处理,于情于理于法都能站得住脚。”人民监督员李建中表示。
政协委员陆宇认为,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暖人心,让人民群众看到守护公平正义的方式不仅有罪与罚,还有谅解与宽恕。
11月11日,宜良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参考听证意见,最终对李某华交通肇事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