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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网红直播带货不过是他们下的套
2020-11-27 09:57:00  来源:检察日报

  随着各大直播平台的火热兴起,“直播带货”这一新购物形式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许多不法分子也将目光瞄准直播购物,趁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对外谎称拥有影响力较大的网红,可以通过直播带货推销商品,先后诱骗多名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钱款共计24万余元。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何某、张某等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对该案进行宣判,涉案人员均犯合同诈骗罪,被分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查查明,该诈骗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其中何某、张某、李某三人为公司老板,全权负责公司经营。公司下设客服部、技术部、直播部和财务部等部门,组成“狩猎联盟”,将魔爪伸向网络另一端的无辜客户。该诈骗团伙成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以从事直播带货业务为卖点,虚假承诺客户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完成一定商品销售量(又称“保单量”),以此收取客户价格不等的服务费,大肆实施诈骗。

  该公司客服拿着固定的“话术脚本”,在网上寻找着“猎物”。他们在各大网站搜索有产品推广需求的客户,加上微信后,便询问客户是否需要主播推广产品,接着介绍公司服务套餐。当客户有意向合作时,由公司股东张某出面和对方沟通安排主播直播的事情。

  “承诺付了定金3天内就能开播,但是实际上等他们签了合同付了定金,我们就会再要他们付尾款。”“为了促使客户交全款,我们找各种理由给客户延期开播,他们等不及就只能付全款。”该团伙客服人员到案后交代。

  实际上由于该公司主播只有两个,根本没有办法完成客户的直播需求。于是该公司选择把只付了定金的客户往后排,甚至告诉客户付全款后才能早日进行直播。客户只能无奈地付清全款,该公司也以这种模式获得了前期资金。

  第一次为客户进行直播时,公司客服有时会冒充客户去直播链接下单,伪造销量稳住客户。然而,在有公司人员刷单的情况下成交量也仅有个位数最多数十单,远远不及合同上约定的商品销售量。当客户找上门来的时候,没想到还有接下来的销售套路等着他们。

  待客户发现未能得到应有的带货成效时,公司客服又以“更换主播”“升级套餐”等名义,让客户再次签订合同,继续骗取钱款。

  检察官对该团伙的诈骗模式进行分析后认为,该公司虽然与客户签订了合同,但在该公司仅有两名兼职主播及直播号人气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合同条款上所承诺的保单量根本无法完成。而且在达不到合同销量的情况下,该公司高层及客服还进一步以“更换主播”“提升套餐”等方式向客户继续索要钱款,实际也未提供服务。甚至在客户发现问题讨要说法时,公司方面采取不予理睬等方式故意拖延、不予退款。此外,该公司早早地将收到的钱款进行高额分成,而非用于联络主播、安排主播等经营活动。以上种种均能证实该公司并非真正为客户履行合同,而是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诱骗客户签订合同,骗取客户财物的合同诈骗行为。

  嘉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224条第(三)项之规定,遂以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要提高防骗意识,网络是虚拟的,在没有弄清对方公司真实情况之前,千万别急着掏腰包,增强自我保护和反诈骗意识非常重要。同时也要学会保留证据,在网络聊天过程中,一定要保留聊天记录。一旦发现被骗,记得第一时间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