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心感受到检察机关是从心底为我办实事的,我打心眼里表示感激和感谢,我自愿撤回申诉,也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儿子的救助。”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召开的孔某信访案公开听证会上,孔某的母亲黄某哽咽说完后,深深鞠了一躬。
2018年9月3日,被告人王某以需要资金做生意为由,骗得孔某将房屋抵押给傅某贷款60万元。傅某将60万元打给孔某,孔某将50余万元转入王某的银行账户。王某将钱用于归还此前借款及个人消费。2019年8月17日,王某被抓获。经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等罪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2万元,责令王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被害人孔某母亲黄某不服法院判决,于今年5月20日向鄞州区检察院写了封刑事申诉书,请求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受理后,检察官与黄某多次沟通,并实地走访黄某所在镇、村了解情况,通过复查案情,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量刑合理。同时,检察官也发现,黄某年事已高,孔某夫妻身患残疾,孔某父亲刚刚去世,孔某儿子还在读书,一家人生活非常困难。
检察官认为,王某没退赔经济损失是黄某的主要诉求,如果通过司法救助帮助孔某一家,或可达到息诉息访目的。6月中旬,鄞州区检察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叶伟忠担任主持人,区委政法委委员、云龙镇司法所所长、人民监督员等五人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检察官说:“王某的赔偿款尚未到位,王某本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综合孔某家庭情况,孔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将由两级检察机关对其进行救助,我院先行对其救助3万元,后续将继续跟进相关救助事项的落实。”
五位听证员经讨论、评议,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量刑适当,一致同意对孔某进行司法救助。最终,申诉人自愿申请撤回申诉。
“听证会已经逐渐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方式。不管是控告、申诉、举报案件,还是普通的信访案件,只要是老百姓不服的,我们都可以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向社会释法说理,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叶伟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