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非常感谢各位听证员,感谢检察机关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加强学习法律知识,遵纪守法,认真悔过,争取为社会多做贡献。”11月11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现场,刘某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2019年8月,刘某为偿还因父亲病重等原因拖欠的债务,假借帮助被害人购买洁具为由,骗得被害人钱款1.3万余元后变更联系方式并逃匿。今年9月,刘某被抓获归案,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刘某、三位听证员轮流充分发表了意见。随后,三位听证员对犯罪嫌疑人和办案人员提问,并进行单独评议。评议意见与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一致,检察官当场宣布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检察官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刘某向在场的听证员和办案人员深深鞠躬,表达感谢和忏悔。
“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是促进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的一种好方式。”听证员代表、人民监督员余尘评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