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上海男子晋某打着“卖房”的旗号先后和4人签订了购房合同,骗取了1000多万元购房款……近日,该案经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一套房子如何同时“卖”给了4个人?购房者又为何心甘情愿支付大笔钱款呢?这件事还要从晋某房子的特殊性说起……
付定金后再无下文
晋某的房子位于杨浦区某三甲医院旁边,又临近地铁,每平米房价突破了9万元。2018年初,负债累累急需用钱的晋某在多个售房中介将房子挂牌出售,但是挂牌价格只有750万元左右,低于市场价近300万元。超高的性价比很快吸引了多个买家,然而了解到房子具体情况后,不少人打起了退堂鼓。原来,晋某因债台高筑,房子已被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查封。众所周知,不解决查封问题,房子便无法进行交易。尽管如此,仍有几名购房者不舍得错过这套房子,也正是这种“贪大便宜忽略小瑕疵”的心理,使他们掉进了晋某的圈套。
2018年5月,第一名购房者严先生通过中介找到晋某,希望购买这套房子。晋某只说自己要办理离婚手续分割房产,所以低价售房,还当场打包票自己可以解决房子的所有问题。于是二人签订了房屋居间协议,严先生付了晋某10万元定金。然而,协议签订后,晋某却迟迟没有下文,严先生催促多次后,晋某说由于房产证上是他和前妻两个人的名字,前妻不同意签字卖房,让严先生再等等。严先生觉得晋某实在不靠谱,于是打消了购房念头并直接将晋某告上法庭,要求晋某按合同要求赔偿购房定金与违约金。但他不知道的是,在他和晋某协商的过程中,晋某又将房子“卖”给了别人。
提前支付房款打了水漂
晋某觉得从严先生处“来钱太少”,转头寻找起了“大主顾”。第二次“卖房”,晋某不仅从网上购买了伪造的房产证(因欠款房产证被扣在小额贷款公司),而且替自己准备了更完美的说辞。
2018年8月,晋某通过另一家中介同第二名购房者胡先生签订了房屋居间协议,他向胡先生保证,2018年底肯定能过户。随后晋某告诉胡先生,他跟前妻打了离婚官司,虽然法院将房子判给了自己,但如果不把分割房产的钱先打过去,前妻不会同意签字。另外他因欠小额贷款公司钱款,房子被查封,如果不偿还欠款房子便无法解封过户。胡先生为了可以顺利交易,提前支付了460万元房款帮晋某解决这些问题。
房子解封后,胡先生一直等待继续交易,然而由于第一名购房人严先生正是在这期间将晋某告上法庭,加之晋某又有其他欠款陆续到期,房子再次被法院查封。晋某又去求助胡先生,希望胡先生继续出资160万元用来解封房子。胡先生开始对晋某起了疑心,没有同意继续付钱,如此一来,房子自然无法交易。
为了安抚胡先生,防止他去法院起诉,晋某陆续还给胡先生几万块钱作为租房补贴,并一直将“房产证”押在中介处表示诚意。而在胡先生询问房子情况催促交易时,晋某一边转移话题,一边忽悠胡先生继续付钱。“严先生起诉赔偿20万元违约金(定金)的判决下来后,晋某还打电话跟我说只要帮他还了这些钱,肯定把房子卖给我。事情过了快一年,我才在房产交易中心查出他留的是假房产证,幸好我没有再打钱。”胡先生想起被骗的过程至今后怕。
帮忙解除查封是个陷阱
眼看从胡先生这里继续“掏钱”无望,晋某转而又换了中介,物色起房子的新“买主”。虽然房子这次的挂牌价格增加了50万元,但第三名购房者黄女士却一眼看中,直接敲定,“买”!
2018年10月,黄女士同晋某商量签订购房合同,注意到房子还处于被查封状态,晋某对黄女士说:“因为产生购房纠纷,前一家买主故意欺负自己而起诉查封”,还向其承诺所有问题都由自己解决。随后黄女士着手卖掉自己的房子支付购房款。2019年3月,当黄女士找到晋某表示希望进行网签时,晋某又为难地表示自己实在没有钱解决查封问题,请求黄女士提前付房款帮忙解封及还清房子剩余贷款,房价可以优惠50万元。
虽然听到降价比较心动,但为万无一失,黄女士要求先打款200万元用于解除查封,等能够签订网签合同后再交付第二笔房款,晋某爽快地答应了。
黄女士万万没想到,她正一步步踏入晋某所设的陷阱。房子解封后,2019年3月18日,双方签订了网签协议,黄女士又支付了370万元给晋某。同时,晋某要求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原因是离婚手续办妥后需要更换一本只有自己一个人名字的新房产证,需要解除旧网签重新签署。
于是,黄女士在支付过两笔共570万元房款后,同晋某解除了网签,等待晋某办理新房产证。
打时间差掉包房产证
黄女士一直没有等来新的网签。
其实,就在黄女士支付第一笔房款的前几天,晋某又同第四名购房者王阿姨签订了购房居间合同。晋某也向王阿姨承诺自己能够解决所有查封问题,但条件是王阿姨要全款购房。王阿姨同意后,晋某便以去解决“查封问题”为理由消失了一段时间。
正是在消失的这段时间里,晋某从黄女士那里拿到房款解除了房子查封,和黄女士签订网签协议后又解除了网签。
换新房产证当天,为了防止晋某造假,黄女士让中介带着凭条去房产交易中心陪晋某领证。“和晋某碰头后他催着我要凭条,等我停好电动车过去找他时,他在窗口晃悠了几下就转头交给了我一本新房产证。”负责黄女士与晋某交易的房产中介小赵说。但其实此时房产证已被晋某掉包,晋某交给小赵的是本假证。
拿到新的“房产证”后,黄女士和小赵一直在查询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新的网签,但系统始终显示“该房屋正处于限制交易状态”,晋某则以“新房产证出来可能要隔几天才能网签”来搪塞。然而,晋某转头告诉王阿姨自己已经解决了全部问题,拿着真的房产证与王阿姨签订了网签合同并收取了王阿姨第一笔购房款600万元(其中30万元由房产中介代为保管)。
2019年4月,仍在查询网签信息的黄女士突然发现晋某的房子已被他人网签,才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即寻找律师起诉。由于黄女士的起诉,房子重新被查封,王阿姨与晋某的交易也无法继续完成。
经查,2018年至2019年间,晋某从4名购房者处共骗取房款100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钱款被晋某拿去偿还各类欠款及花销。严先生、胡先生、黄女士、王阿姨已先后将晋某起诉至法院,胡先生经法院提醒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法院判处晋某退还严先生定金及违约金20万元,黄女士起诉后,法院判决将涉案房产过户给黄女士。而在法院审理期间,晋某又指使他人再次起诉,意图通过查封涉案房产逃避法院强制执行。
虹口区检察院认为,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检察官提醒:
卖房人进行房屋交易须守法,任何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均具有法律效力,“一房多卖”触犯国家法律。同时提醒购房者,“表面上占大便宜的事,往往有大坑”。买房不是小事,买房前一定要确认对方房屋的产权信息,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合同签订后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支付房款有必要选择第三方监管,不要轻信任何口头承诺,同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