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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门窗完好,价值数百万的玉器却不翼而飞
2020-12-29 09:24:00  来源:检察日报

  玉器店离奇被盗,价值数百万元的玉器不翼而飞,与隔壁店铺相邻的墙壁上留下了一个大洞,但玉器店及其隔壁店铺的门窗均没有被破坏的痕迹。窃贼是如何进入室内,又是如何全身而退的呢?

  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披露了案件的更多细节。庭审结束后,两名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各并处罚金22万元。

  玉器店墙上惊现大洞

  2020年2月,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扬州李先生的玉器店一直没有开门,他也基本上没怎么去店里。

  2月下旬的一天,李先生前往店里查看时,意外发现与隔壁店铺相通的西边墙壁上多出来一个方形缺口,而缺口旁,一个原本摆放玉器的木柜倒在地上,墙上的监控摄像头也被破坏了。李先生心中一惊,店里的玉器各个身价不菲,真要是少个几件,损失可不小。

  李先生随即报警。经过清点,店内共丢失了8件价值上百万元的玉器。

  潜入邻家店铺“借道”

  接警后,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发现男子阿飞和阿虎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李先生报案后次日,公安机关便将二人抓获,并在阿飞家的车库找到了丢失的8件玉器。

  阿虎懂点玉器的门道。2019年8月的一天,经人介绍,阿虎带着一块玉料来到李先生的店里请李先生鉴赏,之后,李先生还邀请阿虎参观自己的玉器店。在二楼的展厅内,阿虎看着一件件精美的玉制品,驻足良久。离开时,二人还互加了微信。

  李先生玉器店的隔壁,原本是一家车行,早已关闭,门口贴着一张“旺铺招租”的广告,留下的联系电话是商铺主人王先生的。王先生平时很少去店里,他留了一把商铺卷帘门的遥控钥匙在关系要好的张老板手中,并向其交代,“有人要看房请你去帮忙开下门。”这样一来既方便租客看房,也为自己省了不少时间。

  2019年11月底,王先生接到一个陌生来电,电话中,对方表示想看看商铺。王先生没有多想,当即联系张老板帮忙开门。张老板也很快就与来人取得了联系,并让来人进入商铺内查看。来人就是阿虎和阿飞。之后,二人以租金太高为由,离开了商铺。但在开门的过程中,阿飞用事先准备好的接收器,复制了卷帘门的遥控信号。

  疫情期间作案从重处罚

  到了2020年2月上旬,因新冠肺炎疫情,商铺几乎不开门,街上也没什么人,这让阿虎和阿飞逮到了机会。

  这天早上9点多,二人带着电镐、电锯等工具,驱车来到李先生的玉器店附近。根据事先商量的方案,由阿飞用复制好的遥控器打开王先生商铺的大门,之后上到二楼,凭记忆在相应方位凿洞,进入玉器店二楼展厅,盗窃部分玉器,再原路返回。阿虎则全程在马路对面放风,计划事成之后由阿虎负责联系买家出手。

  一切按照计划实施。阿飞进入王先生的商铺后,前往二楼,并顺利凿通了与玉器商店相邻的墙壁。不过,阿飞发现墙后有木柜遮挡,他又费了一番工夫用电锯将木柜锯开,之后将柜中一个茶壶状的玉器拿走。两天后,二人再次进入李先生的玉器店,这一次,阿飞推开洞口遮挡的木柜,直接从洞里钻过去,拿走了7件玉器。

  大门没有被破坏,从外面几乎看不到作案痕迹,这一切,悄悄地发生在屋内。所以,直到10天后,李先生前往店铺查看才发现问题。

  经鉴定,被盗玉器均为和田玉,总价值210余万元。

  2020年6月29日,邗江区检察院对阿虎、阿飞提起公诉。11月9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虎、阿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二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店铺关门之际盗窃,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其他量刑情节,对两名被告人作出判罚。目前,因两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