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盈利80%”“还有老师现场指导操作,保证不亏损”,这是虚假外汇微交易平台“点之乐”的宣传语。该平台搭建业务员、组长、经理层级分明的运营团队,通过广告推广诱导客户“炒外汇”投资,仅 3 个月,“点之乐”平台受骗者遍布全国各地,涉案金额高达1680余万元。
12月2日,经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追诉的被告人李某、张某、牛某,被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金。12月15日,上述一审判决生效。至此,由该院追诉的“点之乐”诈骗平台4名主犯都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炒外汇”实为诈骗
2017年12月23日,吴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加了一个人的微信,对方称公司主营比特币、美元、英镑等,买涨买跌,一分钟能盈利80%,还将他拉入了一个炒外汇微信群。群里每天都有客户发截图称又赚了大钱。吴某用手机号码在“点之乐”平台注册,并根据老师在群里的买进提示充了5000元试水,没想到得到30%的收益。
吴某激动不已,觉得是赚大钱的好机会,立即又砸了5万元购入同款货币。然而,吴某投资的外汇突然暴跌,他立即在群里联系老师,希望能够挽回亏损。“当时老师信誓旦旦跟我说,只要按他的指点,投另一组外汇,就有机会把钱赚回来,我这才又投了1万元多进去。没想到投完后亏损很大。”心急如焚的吴某再去找老师,老师说再耐心等几天,钱肯定会赚回来的,群里其他人也跟着附和,并贴了暴跌后又猛涨的其他外汇截图。看着别人都在赚钱的这些图片,吴某稍稍放了心。
可没想到几日后,吴某前后投入的6万余元全部亏损。这时,吴某才惊觉自己可能被骗了,便到派出所报了案。警方随即立案侦查。2018年3月,该案的3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至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原来,吴某注册的炒外汇平台,实为犯罪团伙自行架设的内盘炒外汇平台,该团伙通过组建设有炒外汇老师、平台客服、业务员扮演的假客户的微信群,采取“钓鱼”方式诱骗加群客户参与投资理财,在客户尝到甜头追加投入后,开始操控账户亏损。“总结起来就是,通过主管准备好的话术,让客户把钱充到平台上,客户投得越多亏得就越多,我们也就赚得越多,这种模式其实就是骗客户的钱。”在讯问中,业务员南某对其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该院经审查,截至案发,有800余人上当受骗,平台共骗取1680余万元。
关键人物竟不在案
审查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30名犯罪嫌疑人均为“点之乐”虚假投资平台下具体实施诈骗团伙中的代理商,以及下面的管理人员、小组长、业务员,而“点之乐”公司高管却无一人被立案侦查。
“仔细查看笔录时,我们发现在侦查机关问及‘点之乐’公司人员情况、业务范围时,在案人员或称不知,或含糊其词,好像在刻意回避。”同时,承办检察官发现,对诈骗金额、人员分成、出资情况等细节问题的供述,在案人员也存在诸多不一致,有意在回避涉及“点之乐”公司老板的问题,可能存在攻守同盟。诈骗团伙的主谋是谁,他又在哪里呢?
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对该案所有笔录材料进行细致地审查。“宋某是‘点之乐’公司的人”,“点之乐”公司代理商、犯罪嫌疑人高某的一句供述,让检察官将目标锁定在了“点之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身上。
承办检察官通过查询宋某银行流水,发现其与代理商高某、陈某之间有大额转账记录。
在掌握充分事实后,上虞区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将宋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几日后,宋某投案自首。
通过审查发现,宋某文化程度仅为初中,这让承办检察官对其产生了怀疑。因此,补充讯问时,检察官特地对其就“点之乐”公司平台软件的购买、运行、风控等细节进行讯问,果不其然,自称幕后主使的宋某竟对这些一问三不知。“软件风控及代理商日常资金核算、拨付等事项复杂,绝非他一人所能操控,背后可能还有其他重量级人物涉案。”面对疑点重重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心里有了盘算。
揪出幕后主使
“‘点之乐’高层以为抛出宋某就能躲避追捕,实际上却给了我们抓到他们的机会。”承办检察官介绍道。
通过分析该诈骗团伙架构、诈骗资金流转路径、宋某聊天通话记录,检察官围绕宋某展开了可疑人员排查,发现其除了向在案人员汇款外,还与其他人员有大额资金往来。同时,结合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情况,曾咨询过举报他人能否量刑从宽问题的杨某成为了突破口,“杨某是代理商,主要负责为平台作推广,结算推广费用势必会与上层打交道,而且在供述中,我们发现他对整个平台运作模式了解比较全面。”
在承办检察官的多次讯问下,杨某从开始的“不了解”到“我回去想想”,逐步松口,最终如实交代了“点之乐”公司的经营模式,并供述了宋某、李某是“点之乐”公司的幕后老板,牛某、张某同为代理商的关键信息。
为确保信息准确,承办检察官对该团伙下面的管理人员再次进行讯问。几位代理商、小组长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使得该团伙的上层组织人员清晰化,并与宋某身边排查到的可疑人员对上了号。
在对杨某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同时,2018年8月、9月,该院先后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对李某、张某、牛某3人及时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原来,在部分同伙已落网的情况下,李某等4人积极与其他同伙取得联系,并进行利诱,不但订立了攻守同盟,而且拟定了归案后供述的内容,意图使自己逃避法律打击。
在宋某被起诉后,李某等3人又潜逃在外,直至今年被抓获归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此前宋某已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近日,李某等3人也被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