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生物科技公司,1款“包治百病”的神奇保健品,2年时间,18家门店,2300余万元销售金额,300余名被害人,41人出现不良反应……
2020年5月29日,经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强盛公司主要负责人谢某被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近日,经常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常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谢某及其名下生物公司、贸易公司、旅游公司、汽车租赁公司赔偿消费者损失7000万余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包治百病的“神奇水”
“‘金能量’新品上市大酬宾!原价9000元8瓶的‘金能量’,今天只要交2000元保证金,就可以免费试用。分享试用感受,还可获得2100元现金返还!”2018年4月的一天,常州经济开发区一家名叫“老顽童养生俱乐部”的店里人头攒动。
台上一位自称“郭博士”的男子正滔滔不绝地介绍着一种名为“金能量”的保健品,台下聚精会神听讲的大多是头发花白的老年人。郭博士介绍道:“很多微量元素光靠饮食很难补充,‘金能量’是一种膳食营养补充剂,里面富含132种营养素,只要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按时按量服用或者外敷,对心脑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等常见疾病都有神奇的效果!”
72岁的刘大爷身体不好,常年服药,听了郭博士的介绍很是动心,想试试这神奇的“金能量”。于是他交了2000元钱领了1瓶“金能量”,回家按照说明服用。
诱人的“宣传大使”
一周后,大家再次来到“老顽童养生俱乐部”,好几个上次参加试服的老年人都上台分享试用效果,当场拿到了2100元返还金。虽然刘大爷服药后并没有感到明显效果,可这么多人都说有效,加深了他对“金能量”的信任。
随后,一位姓王的店长向大家介绍“金能量”新品推广方案:以原价9000元购买一盒8支装的“金能量”,即可成为“宣传大使”,享有2项权益:一是介绍别人购买可以享受10%的奖励,二是可以连续3年每月享受整个门店“金能量”销售额0.1%的奖励,并且买得越多,返利比例越高。此外,“宣传大使”还可以免费参加门店组织的旅游、体检、理疗、按摩等福利活动。这样一来,“金能量”似乎相当于“白送”,又有不少老人掏钱下了单。
后来的3个月里,刘大爷经常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也陆陆续续购买了5盒“金能量”,支付了约4万元,获得了3笔返利,共8100元。
到了8月初,“金能量”没有显现出宣传的神奇效果,相反,刘大爷和几位一同购买的老人都相继出现了出虚汗、胃疼、腹泻症状,向工作人员反映后,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刘大爷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追究刑责还要赔偿损失
2018年9月,市场监管部门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鉴于案情复杂,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据强盛公司负责人谢某交代,该公司自2015年起出售原装进口的“大盐湖水”。为了节约成本,2017年7月起,他购买了生产设备及“大盐湖水”浓缩粉末原料,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在某小区地下室自行勾兑灌装“金能量”,并在强盛公司总部及常州、无锡、丹阳的18家门店出售。
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陈洪星审查案件后认为,虽然谢某及其员工在销售过程中刻意回避了“药品”“治疗”等用词,但他们宣传“金能量”能改善各种疾病症状,同时还规定了具体用法、用量,实际上已经将“金能量”宣传为符合药品定义的产品。后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金能量”为假药。
鉴于该案涉及被害人众多,影响巨大,为了最大程度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尽可能追回损失,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该案进行了民事公益诉讼审查。经审查,强盛公司累计售出“金能量”8万余瓶,销售金额共计2336万余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支付销售价款3倍的赔偿金。因索赔金额超过500万元,按规定移送常州市检察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