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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水库边捡到三颗疑似手榴弹
2021-02-02 15:42:00  来源:检察日报

1月12日,河南省固始县城关镇的任某夫妇来到固始县检察院,将一面写有“拥护公正捍卫正义”的锦旗送到办案检察官手中,不停地道谢。原来,任某因为捡了三颗疑似手榴弹,一年来一直备受煎熬。如果受到刑事处罚,工作、家庭、生活都将会受到影响,每每想起这些,任某感觉生活都变得灰暗了。就在前不久,固始县检察院的不构成犯罪不起诉决定给任某带来了光明,让他的生活又恢复了正常。

2019年11月5日,任某在固始县桃花坞水库边捡到三颗疑似手榴弹的物体。在不确定该三颗疑似手榴弹物体真假的情况下,任某将其放在自己电动车的后备箱内,并将电动车停放在自己工作的房地产中介公司门口。同年11月7日,任某将三颗疑似手榴弹的物体取出给同事观看,同事与任某商量并经任某同意后,由同事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随后,公安机关将三颗疑似手榴弹的物体扣押。2019年11月29日,任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取保候审。

2020年8月2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向固始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任某在不确定疑似手榴弹物体真假的情况下,将其放在电动车后备箱内,两天后与同事商议并报警上交,任某在主观上并无非法持有弹药的故意;公安机关至今未能提供对该三颗疑似手榴弹物体的专业鉴定意见,本案中三颗疑似手榴弹物体能否定性为具有杀伤力的弹药目前无法明确。本案中,任某并无犯罪事实,其行为应属于不构成犯罪。该案经固始县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后,决定对任某不予起诉。2020年12月30日,固始县检察院依法对任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