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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是非法持有毒品还是贩卖毒品
2021-02-02 15:43: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由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邹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令人唏嘘的是,这是邹某某人生的第二个十五年有期徒刑。

邹某某无固定职业,2005年曾因犯运输毒品罪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3年减刑释放。多年的牢狱生活没有让邹某某彻底醒悟,刑满释放后竟联系上云南狱友,再次贩卖毒品。

2019年的一天,邹某某收到原来狱友王某的消息,问他需不需要毒品,他表示自己不需要,王某遂要他帮忙寻找买家。随后,邹某某在朋友石某和王某之间牵线搭桥,撮合二人进行毒品交易。2019年底,王某来到宜昌,给了石某毒品“麻果”100余颗。不久后,王某再次赶赴宜昌卖给石某“麻果”1000余颗,石某付给王某现金4万余元。

2020年6月初,邹某某从王某处购买毒品“麻果”3000余颗。为躲避公安机关追查,王某将毒品包裹好,装进豆瓣酱桶里,快递到宜昌一家超市。快递到后,邹某某去超市取走,然后,邹某某将1000余颗“麻果”卖给石某。

据邹某某供述,2020年6月,他一共3次从王某处购买毒品。殊不知,如此大数量的毒品交易早已引起警方注意。

2020年6月29日,邹某某照常走进超市,取到王某寄给他的“豆瓣酱”,出门即被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抓获。侦查人员当场从豆瓣酱桶里查获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的圆形药片4袋,净重共计342.62克。经检验,4袋药片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2020年9月,公安机关以邹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一案移送至葛洲坝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邹某某曾根据王某要求,帮助寻找毒品买家,直接促成石某和王某的毒品交易,且其曾将自己从王某处购买的毒品部分卖给石某,这两笔犯罪事实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检察官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让公安机关补充搜集证据。

在公安机关按要求补充证据后,葛洲坝检察院果断改变侦查机关认定的罪名,以贩卖毒品罪将案件提起公诉。

结合邹某某过往犯罪记录,此次犯罪行为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葛洲坝检察院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随后,法院采纳了葛洲坝检察院全部量刑建议并作出判决。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