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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共享单车有了“身份证” 十堰张湾:检察建议破解共享单车监管难题
2021-08-12 10:29:00  来源:检察日报

  “目前,全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日常运维系统已接入市数字城管平台,并有专人对接、受理群众投诉、问题整改等工作。”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在对共享单车整治情况进行公益诉讼“回头看”时,该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感叹道:“上牌、运营监管等整治措施的出台,终于让热得‘发烫’的共享单车‘退烧’了。”

  2020年,共享单车大批量入驻十堰,但随着投放量的增大,共享单车无序投放、乱停乱放、同机动车抢行混行、低龄未成年人骑车上路等乱象骤显,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妨碍市民安全出行。

  2020年11月,为了破解共享单车监管难题,张湾区检察院对辖区共享单车乱象问题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经了解,十堰城区现有5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向市场投放车辆共计8000余辆,另有近万辆共享单车未经职能部门报备和许可,私自投放运营。

  针对了解到的情况,该院依法向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从严格控制共享单车投放规模、加强企业运营监管、规范骑行停放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消除道路公共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高度重视,一方面督促各辖区城管执法局对共享单车乱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约谈5家共享单车企业;另一方面大力争取市政府的支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从源头规范管理城区共享单车,实现全链条闭环式监管,彻底整改消除乱象问题。

  今年3月18日,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教育局6家单位联合印发《十堰市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共享(电)单车的管理、备案、数量确定以及后期考核、奖惩退出机制等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委牵头,其他部门共同参与配合实施。

  《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按配额投放车辆,不得超额投放,投放车辆须向城管部门报备,须经市场监管部门认证,须在公安交管部门上牌。

  今年4月,首批6320辆上了牌照的共享单车,陆续投放在城区主干道,全部纳入市公安交管局统一管理,共享单车产生的交通违法将录入交管违法系统,对交通违法数量较多的共享单车企业,后续将限制号牌发放。

  近日,十堰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张湾区检察院组织对城区共享单车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对3家未按约谈督办时限整改的共享单车企业,下发检查督办函,责令3家企业停运,后期根据上路验收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运营。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