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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孩子斗殴,家长收到督促监护令 湖北京山:对一名罪错少年适用保护处分制度
2021-08-12 14:03:00  来源:检察日报

  “家庭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孩子犯了错,家长负有直接责任,现在向你们发出《督促监护令》,希望你们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家庭监督主体责任……”日前,湖北省京山市检察院针对小杰(化名)涉嫌聚众斗殴一案,对小杰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训诫,并向其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这是京山市检察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2021年4月,小杰因与同学发生矛盾,邀约十几个同学在公园与对方进行斗殴。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小杰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为了小杰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必须使小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检察官通过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小杰及其监护人沟通,了解了小杰的成长环境、学习状况以及案发后的表现。检察官认为,小杰的父母长期忙于生意,与小杰沟通较少,对小杰疏于管教,导致小杰误入歧途。综合考虑小杰的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决定对其适用保护处分制度。

  7月6日,检察官联合公安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对小杰进行了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同时,对小杰的父亲进行训诫教育,剖析其作为小杰的监护人在监护上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正确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小杰健康成长。

  训诫结束后,检察官向小杰的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加强对孩子的管束、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配合做好监护,防止小杰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说明了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将会受到训诫、接受亲职教育等处罚,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

  小杰的监护人现场签具了承诺书,表示从今以后要认真履行监护义务,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对小杰的教育和感化工作,让他远离犯罪,尽早回归社会。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