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让我对天上的哥哥有了交代!”重审判决生效后,未成年被害人吕某某的叔叔颤抖地说。该案是河北省广宗县检察院成功抗诉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在办案过程中,该院落实三项措施,让公平正义在具体案件中“被看见”——
司法救助为贫困家庭“加把劲”。在对未成年被害人吕某某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期间,承办检察官发现吕某某系单亲家庭,父亲已经去世,他自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吕某某开展精准救助,及时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该院协助吕某某申请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为这个贫困家庭“加了把劲”。
检察建议助力被害人顺利返校。承办检察官发现吕某某系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针对这一情况,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铲除滋生犯罪土壤,该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根据九年义务教育法、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依法向广宗县教育局、乡镇政府、劳动部门、公安机关等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检察建议得到各部门采纳,广宗县劳动部门、公安机关及时完善了相关制度,并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在检察机关、教育部门及乡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吕某某顺利回归了学校。
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一审法院在检察机关出具量刑建议后,未经调整直接对被告人判处畸轻刑罚,广宗县检察院以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为由提请抗诉,后该案被邢台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广宗县检察院坚持原起诉意见,认为本案主客观证据均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被告人王某某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在强有力的指控和环环相扣的证据印证下,被告人当庭悔罪,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