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河湖生态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认真履行河(湖)长管护责任,细化任务,推动河湖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落实一把手工程。任泽区检察院与该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签署《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成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联络室,由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协助区各级河(湖)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共同解决河湖治理难题。
强化协调配合,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实效。任泽区检察院坚持深化该区检察院与区河长制责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河湖制工作推进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制度,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涉河湖生态保护领域违法信息、执法信息和监测数据实时共享。
加大办案力度,实现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保障。任泽区检察院坚持把河湖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办理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核心,建立了“从刑事案件中抓取线索,从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中寻找线索,从网络媒体社会热点问题中发现线索和依托两法衔接平台获取线索”四个方面的登记台账,拓宽了河湖生态保护领域线索排查渠道。今年以来,该院共排查河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问题线索12件,促进该区域内6条河道实现了“河清、水畅、岸绿、景美”的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