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服务营商环境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针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超标的额财产查封问题高度关注,成功办理一起涉60亿元的超标的额查封民营企业土地使用权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2020年8月4日,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称海口市自规局)因海口市某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称某开发公司)逾期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向龙华区法院申请行政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该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新埠岛25宗土地的使用权,价值27亿余元。同日,法院作出对上述25宗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的行政裁定。随后,某开发公司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裁定。其间,海口市自规局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25宗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60亿余元。今年2月,海口市自规局向龙华区法院发函,请求仅保留裁定中8宗土地的使用权查封,其余土地使用权查封事宜依法处理。截至今年3月,龙华区法院既未对某开发公司的复议申请作出裁定,亦未改变对上述25宗土地的查封。今年3月18日,某开发公司遂向龙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龙华区检察院收到监督申请后,迅速指派业务骨干进行办理。经审查发现,法院查封的25宗土地使用权总评估价高达60亿余元,而海口市自规局向某开发公司追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仅为27亿余元,超出33亿余元,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9条规定,属超标的额查封行为。
随后,该院主动与相关行政部门、法院加强沟通协调,达成纠正本案超标的额查封问题的初步共识。今年3月29日,该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解除上述25宗土地中17宗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法院采纳检察建议,于今年3月31日作出裁定解除对某开发公司名下上述25宗土地中17宗土地使用权的查封的行政裁定,并送达海口市自规局。
从接到申请到法院解除查封,检察办案用时仅12天,以回应群众关切的速度传递司法为民的温度。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强化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