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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检察和解定分止争,当事人“怨气”变“和气”
2022-09-27 11:15: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办理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把查清案件事实与深入细致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相结合,通过检察和解定分止争,使双方当事人“怨气”变“和气”,最终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

  2018年4月,唐某与唐某程因劳务合同纠纷走上法庭。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唐某在继承其丈夫张某遗产的范围内支付唐某程工程劳务费36.9万余元。唐某认为,自己已明确表示放弃对张某遗产的继承权,法院判决其在继承张某遗产的范围内向唐某程支付工程劳务费于法无据,且法院认定的张某拖欠唐某程劳务费的数额亦有错。唐某不服生效判决,于今年4月向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及时调阅卷宗,认真调查核实案件事实,认为法院作出的判决并没有问题;唐某提出放弃张某的遗产继承权是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但与此同时,检察官还了解到,唐某的丈夫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由唐某及两个未成年孩子居住。对方当事人亦已申请执行该房产,如该房产被拍卖,唐某及其孩子将失去居所;唐某无固定职业,靠打零工抚养孩子,无力一次性支付法院判决的款项;被申请人唐某程以前跟着唐某的丈夫张某干工程,又是老乡;张某去世后,唐某对唐某程的做法有怨气,也对自己今后的生活忧心忡忡。

  “综合考虑该案案情,为避免矛盾激化,我们决定将唐某的家庭实际困难及时与唐某程进行沟通,看能否通过促成和解的方式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之后,承办检察官从法律和事实方面进行了分析,并依据相关法律分别对唐某和唐某程进行了深入的释法说理。在充分探明双方都有和解意愿后,承办检察官积极化解纠纷,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再次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答疑解惑。

  今年7月6日,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达成和解并当场签署和解协议,约定由唐某分三期支付27万元给唐某程,并以海口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当日,唐某程从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随后,唐某从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撤回了监督申请书。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