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医类刑事案件因专业性强、证据认定复杂,常成为司法办案的‘硬骨头’。”2026年2月5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为导向,在开展2025年度疑难复杂案件分析时,办案检察官认为,坚持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推进涉法医类案件开展技术性审查全覆盖,是一起历时三年的复杂眼伤故意伤害案成功办理的关键。
2022年11月,理发店经营者张某与隔壁店铺经营者王某因门口垃圾处理问题发生冲突,张某先使用疑似装有烫发水的喷壶对着王某喷洒数下,王某遂上前推搡张某,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其间,张某挥拳击打王某右眼部,导致王某右眼受伤。王某当即报警,现场监控视频虽能捕捉到张某击打动作明显,但受拍摄角度限制,无法确定是否与王某的伤情部位形成接触。
案发至2023年12月间,王某辗转到多家医院就诊,先后被诊断为双眼角膜化学性烧伤、右眼挫伤、视网膜震荡、黄斑变性等,右眼矫正视力最低降至0.06。其间,2022年11月28日,经A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2023年11月9日,B鉴定机构结合公安机关调取的就诊记录对王某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构成轻伤二级。
但轻伤二级鉴定意见距案发已间隔近一年,且王某年龄较大,案发前视力完好的直接证据较为薄弱。张某始终否认击打到王某的眼部,其辩护人更以“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不明”为由作无罪辩护,案件事实认定陷入僵局。
“案件的核心争议是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必须用专业技术手段破解证据难题。”坪山区检察院迅速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将技术性证据审查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
针对鉴定意见未充分论证成伤机制问题,办案团队多次与鉴定人深度沟通。该院依法邀请市眼科医院专家对王某眼部伤情进行分析论证。专家经会诊,认定王某右眼视力下降系外力致视网膜震荡引发黄斑损害所致,并确定以伤后最佳矫正视力作为伤情评定依据。
在此基础上,该院充分发挥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作用,委托深圳市检察院技术部门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并出具意见,认定王某视力下降符合案发过程中右眼受到打击致视网膜震荡伤形成,排除烫发水喷洒影响,认定原轻伤二级鉴定意见无误。
在充分评估技术证据后,坪山区检察院于2024年12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
庭审阶段,面对辩护人多项辩护意见,公诉人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围绕焦点问题进行专业阐释。公诉人则结合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技术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清晰还原案件事实,有力驳斥无罪辩护意见。
庭审期间,当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张某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10月,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的办理,是坪山区检察院深耕技术性证据审查的生动实践。通过一体化统筹、专业化审查、专家化支撑的办案模式,精准破解因果关系认定难题,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彰显了检察办案的严谨性与权威性,为办理疑难复杂涉法医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