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我院提起公诉的马振龙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参与人代表至我院赠送锦旗,高度肯定我院在指控犯罪、追赃挽损、维护投资人权益等工作中的检察贡献,同时对承办检察官李威司法为民的法律情怀和奉献精神表示赞赏与感谢。
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间,被告人马振龙(男,51岁,江苏镇江人)等人在无锡市梁溪区、滨湖区先后成立公司,以发放宣传资料、召开酒会、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推介山茶油投资项目,承诺高额返利,以寄存代售的方式,向400余名群众吸收资金累计人民币6500余万元,损失本金累计人民币3400余万元。
针对该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老年投资者多、涉案金额大、追赃挽损难、信访压力大等情况,我院高度重视,着力从三个方面保障案件办理质效:一是着力追赃挽损,延伸办案质效;二是耐心接待信访,疏解安抚情绪;三是坚持深挖彻查,强化诉讼监督。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完善涉众型经济犯罪办案和防范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会同公安、法院积极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并通过法治宣传、矛盾化解等方式有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