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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蛇“专家”触法受罚
2018-09-07 09:21:00  来源:

  长相老实,为人谦和,捕蛇“专家”,这是乡亲们对邱大叔(化名)的评价。在乡亲们和邱大叔朴素的法律观里,能够意识到蛇是益虫,捕蛇对环境资源有不良影响,但他们却不知道捕捉麻雀、青蛙、部分蛇类已经严重到触犯刑法。

  近日,经泰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邱大叔罚金人民币8000元。这是我市第一例因为捕蛇被判处非法狩猎罪的案例。该案先后被泰州电视台、泰兴电视台、微泰州报道,扩大了办案影响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案发:宾馆里怎么有蛇?

  2018年6月1日晚,有群众报案称,泰兴市黄桥镇城黄中路的某宾馆内有毒蛇!泰兴市公安局黄桥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宾馆现场,发现5个房间内竟然有102条短尾蝮蛇!幸亏这些蛇都装在网袋里!

  溯源:捕蛇家族跨省捕蛇

  经调阅宾馆监控录像和查看宾馆登记住宿信息,发现捕蛇的是从广东廉江慕名到江苏泰兴黄桥来的的邱大叔家族,邱大叔捕蛇二十几年了,这一次一起来的还有他的兄弟、小舅子、侄子、儿子。他们到了黄桥之后,他们人生地不熟,先是熟悉当地农村地形,专门找河边、水沟,因为镇辖范围较大,他们还一人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方便出去找蛇、捕蛇;同时定下宾馆长期居住,并准备将这些蛇集中带回广东老家销售给饭店做食材,销售到药房做药引。邱大叔等5个人是分开捕蛇的,其他几人因为未达立案追诉标准而给予了行政处罚,邱大叔因为捕蛇76条,被先后刑事拘留、取保候审。

  庭审:巡回法庭教育乡民

  2018年7月5日,泰兴市公安局以邱大叔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8月3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同年8月16日,该案在涉案的泰兴市黄桥镇野向村村委会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开庭。

  为什么泰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要移送至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呢?

  小编刚刚咨询得知:根据涉及环境保护类案件集中办理的规定,泰兴区域内非法狩猎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由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法院管辖。

  【检察官说法】 

  检察机关是国家公诉机关,对于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力不容辞。从2016年起,根据上级规定,我院负责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南片环境资源类案件,2年多来,共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刑事案件14件16人,狩猎对象涉及青蛙362只,蛇76条、鸟2只、鳖1只、猕猴1只,该类案件主要发生在高港、靖江、海陵等地,所有案件被告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即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以外,我省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即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在我省,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为禁猎期,在这期间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

  如果这个禁猎期内,采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狩猎的,只要狩猎10只就构成犯罪。禁用的方法包括:使用毒药、炸药、夜间照明行猎、火攻、烟熏、军用武器、气枪、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歼灭性围猎以及其他禁用的工具和方法。

  本案是泰州首例跨省捕蛇案件,也是我们泰兴地区首例非法狩猎案件。

  邱大叔是广东人,在广东老家就是“捕蛇”行家,一般将蛇捕获后送到药店做药引或者送到饭店做食材,一条蛇能卖到大几十块钱。本次作案前邱大叔是听说泰兴黄桥短尾蝮蛇较多,慕名而来。而短尾蝮蛇是我国分布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毒蛇,是造成蛇伤的主要蛇种。一般不主动攻击人,但是在受到攻击后常常连续扑咬。

  从邱大叔的作案手段来看,邱大叔都是徒手拿金属棍在草丛里搅动,蛇出来后就用金属棍子按住它的头,然后把蛇挑进自己带的网袋里,这样操作无疑对捕蛇者自身生命安全来说有很大的危险性。

  另外,蛇类尤其是野生蛇类体内有很多寄生虫,不当食用可能会导致寄生虫感染,甚至中毒,危害身体健康。

  再者,大家都知道蛇是田鼠的主要天敌,一条蛇每年能吃掉100多只田鼠。如果大家都这样捕下去,有些蛇种将会灭绝,更为严重的是鼠患之忧将不可避免:种下去蔬菜种,发一个小芽可能就被啃得精光,水稻刚一抽穗,可能就成片被糟蹋。这种行为将直接影响我们田里庄稼的生长,影响我们本地的生态平衡。

  青蛙、麻雀、蛇、野兔等都是我们江苏农村常见的动物,老百姓对捕捉这些常见的野生动物是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模糊。

  最后,检察官提醒大家,要引以为戒,加强法律学习,提升法制意识,不捕野生动物,不吃野生动物,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教育身边人,不要因为一点口舌之欢或者因为一点薄利而使自己不经意间踏上刑事犯罪的道路。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