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法制网)
近日,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孙某。这是该院批捕的第一起因妻子掩饰隐瞒丈夫受贿犯罪所得而双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07年5月至2009年3月,犯罪嫌疑人孙某的丈夫杨某在担任抚顺市采煤沉陷搬迁办公室脱险安置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张某谋取非法利益,收受张某贿赂。其中,杨某用张某送的好处费55万元,兑购位于顺城区顺城路的汽车修配厂一座;张某为杨某首付19万元,购买上河郡小区房产一套;以13.8万元购买上河郡车库一间;收受张某给的位于新抚区南台路门市房一处。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作为杨某的妻子,明知上述财物系杨某受贿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拒不交出杨某受贿的款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孙某已经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