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新华社报道,国务院第二十二督查组近日在重庆暗访期间发现,该市丰都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其中包括“罚单年票”:对于超载或违法改装的车辆,车主只要缴纳2000元罚款,一年之内即可畅行无阻,“下次被查,只要出示罚款收据就可以了”。
前些年,“罚单年票”在全国很流行,媒体多次关注,四川崇州、河南永城等多地“榜上有名”;有些问题严重的省份,还开展过这方面专项治理行动。近年来,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多数地方和“罚单年票”告别,有关这方面的新闻也少了。但新华社的报道让我们意识到,“罚单年票”并未绝迹,丰都县也未必是孤例;让它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仍需努力。
“罚一次管一年”,对车主来说,这样的罚单,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花钱买的一个“护身符”——一年时间内,无论你怎么超载、怎么违法改装,执法部门都不会再找你“麻烦”。有长期超载打算的车主,多会喜欢“罚单年票”,和抓到一次罚一次相比,它更“划算”一些。
不过,“罚单年票”当年一度流行,直到今天还有人这么干,根本原因不是因为它受车主欢迎,而是因为它受执法机关“青睐”。“青睐”的原因,至少有二:第一,大大削减执法工作量。包括查处超载在内的交通执法,是一项艰苦工作,而“罚一次管一年”,在“方便”司机的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削减了执法工作量;第二,“有利可图”。规范执法、规范罚款,在“收支两条线”的背景下,执法者“无利可图”,而“罚单年票”作为一项“土政策”,摆不上台面;收了多少钱,这些钱去了哪里,都可能是笔糊涂账。这让有浑水摸鱼想法的人,有了可以胡来的空间。
“罚单年票”让执法者和车主“皆大欢喜”,公共安全却被置于危险境地。不知道何时会被抓、被罚,这是司机头上的“紧箍咒”;即便有心违法,也会因为心存畏惧有所收敛。而只要交了钱一年之内没人管,会让部分司机因为没有了必要约束而失去应有的审慎,少数人甚至可能为了“挣回”“罚
单年票”的钱而更疯狂超载。执法的目的,是保障道路和公共安全,而“罚单年票”导致的结果,却和上述目的背道而驰。
不知道除了丰都县,是不是还有其他地方也在这么干。对于为什么这么做,或许会有人用“执法力量不足”等原因搪塞。然而,在背离执法目的、导致公共安全风险的结果面前,任何理由都是苍白无力的。搞“罚单年票”,往轻了说,是一种懒政;说重一点,它就是执法犯法。认识到其严重危害性,“下猛药”治理,“罚单年票”才能尽快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