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滨湖区院就无锡某设备厂非诉执行案向滨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安监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12月3日,该局回复称,已按照该院建议约谈该设备厂,并督促其恢复执行,现已追回执行款12万元。
今年10月,该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区安监局在一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案中,与无锡某设备厂以和解方式结案,存在减免罚款本数的违法情形,可能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该院遂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查,无锡某设备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区安监局依法作出2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该设备厂仅缴纳11万元罚款后,区安监局即以和解方式结案,确实存在减免罚款本数的违法情形,致使国有财产遭受损失。该院遂依法向区安监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安监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追缴行政处罚罚款。随后,该院承办人积极跟踪案件进展以确保监督实效。
目前,区安监局督促该设备厂补缴了剩余罚款。该局回复表示,将进一步学习法律法规,强化履职意识,提升办案能力,有效避免国有财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