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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留”下的债没了
2018-12-20 09:18: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以为离婚后可以开始新生活,没想到前夫给自己“留”了一笔23万余元的债务,这让李婷的生活压力很大。日前,经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改判,李婷不用承担23万余元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而其前夫梁辉也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刑。

  “检察官同志,我的银行卡被冻结,房子要被拍卖执行,但承诺书上的名字不是我签的,现在却让我来承担这份担保责任,我真的很冤啊!”2017年3月,家住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的李婷来到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015年,李婷已经和丈夫梁辉离婚,没想到梁辉在婚姻存续期间瞒着自己在绍兴贷款买了车,贷款担保人上有自己的签名。

  承办检察官审阅了案件资料:“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普通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2012年12月,梁辉与银行签订了《分期付款合同》和《保证合同》,贷了29.69万余元用于购车,而配偶李婷作为共同参与还款人对梁辉还本付息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梁辉未按时还款。2014年,银行向三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梁辉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终结。

  2015年4月,银行将李婷作为共同被告诉至越城区法院,并当庭提交了有李婷本人签名的《共同还款承诺书》、李婷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材料作为证据。同年10月22日,法院判令李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与前夫共同归还银行23万余元。李婷却坚称自己并没有签过还款承诺书。

  “梁辉怎么会无财产可供执行呢?他至少还有一辆车啊。”承办检察官心存疑惑。经调查,梁辉贷款买了车后,转手便将新车抵押换钱,所得款项被他赌博花光了。梁辉无业无固定收入,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如果李婷的签名是假的,那梁辉是否存在贷款诈骗的可能?意识到“案中案”的存在,越城区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到了公安机关。2017年12月,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梁辉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据梁辉供述,承诺书中“李婷”的签名确实不是李婷本人所签。

  为了让此案的证据更扎实,承办检察官走访银行,调取贷款原始资料后发现:梁辉买车当日,现场签字照片中执笔签字的并不是李婷本人,而且申请贷款材料中所附的资料,除李婷和梁辉的结婚证是真实的之外,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复印件均与李婷本人实际信息不符。

  “确实是由他人冒充我前妻签字拍照的。”2018年11月8日,梁辉出席了本案民事再审法庭的庭审并作了上述证言。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决李婷对相关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