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至20日,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本报3月23日一版曾报道)在江苏省灌南县法院开庭审理,灌南县法院院长方愚担任审判长,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带领环资办案组出庭,庭审持续整整三天。该案是中国海警局成立以来的1号督办案件,也是江苏省近十年来破获的最大集团化、公司化海洋非法捕捞案件,由江苏省检察院挂牌督办。2017年5月31日,涉案渔船在连云港海域被查获,后该案由连云港市检察院指定灌南县检察院管辖。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7年禁渔期内,被告人何某某、王某某组织其他被告人驾驶渔船通过“双船有翼单囊拖网”方式作业,使用远小于国家规定的网目尺寸的网具,在山东、浙江、江苏等沿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涉案渔获物达910余万公斤,对捕捞区域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基于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50名被告人通过增殖放流、劳役代偿、建立海洋牧场等方式,修复受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首先围绕非法捕捞活动中的人员构成、作用分工、对生态损害的修复意愿等问题当庭讯问。随后,控辩双方针对捕捞数量的具体认定、涉案书证的证明力、证人证言的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举证和质证。在质证环节,经辩护人申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参与案件办理的江苏海警支队执法民警作证,“我们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收集证据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因案件涉及专业领域,检察机关申请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研究员仲霞铭作为专家证人出庭,重点对其出具的关于海洋生态损害评估及修复补偿方式的专家意见作出解释。
在发表答辩意见时,张立说,“被告单位、被告人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国近海海洋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了海洋生物多样性,破坏了海洋生物链,不仅对守法渔民和人民群众的权益造成损害,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据悉,案件发生后,该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以及民事公益调查全过程。因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材料繁杂,他从调取账目、追查上游单位犯罪和下游收购单位等方面着手寻找突破口,针对涉案赃物去向、涉案人员同案犯作用等问题及时自行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针对具体情况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人、追诉漏犯6人。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