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将学生性侵害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并要求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进行前置考察(12月23日《新京报》)。
在未成年人被性侵案频发的状况下,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近年来屡有专家学者提出如是建议,此次教育部终于开始推行,符合公众期待。这是对长期以来教职员工入职门槛低、道德思想与违法情况考察缺失的必要修补。
此前,个别地方也在为此探索,比如,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打造的“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2018年初正式上线,在保护被害人隐私的基础上,对过去三年该区已判决的性侵、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资料进行整合,实现“一键查询”,将有性侵前科或不适合在未成年人聚集区域工作的人“挡在墙外”。相信以后,这类探索会越来越多,有助于形成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
现在的问题是,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是全国一“库”,还是地方上各建各的?全国一“库”,当然有利于教育部门、学校在招录教职员工、聘用临时人员时“一键查询”,将有性侵“黑历史”者挡在校外。如果在建设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上各自为阵、单打独斗,有性侵前科的人员流动到异地,恐怕查询效果会打折扣。毕竟,跨地区跨省份甚至跨国流动就业,已成常态。
就拿“从业禁止”来说,2016年以来,浙江慈溪、上海闵行、江苏淮阴先后启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虽有舆论叫好,但也有人担心其仅在一个地方实施,有性侵案底者跳槽到其他地方就可规避“禁业限制”,除非“从业禁止”是个全国通行的机制。事实证明,这种担心并非多余。
入职查询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在多大范围公开,谁有资格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应由公安司法机关建立,但应否全网公开,一直有争议,有专家认为,全网公开涉嫌侵害犯罪人员隐私,还有可能泄露未成年人隐私,甚至可能造成犯罪人员通过公开信息相互联系,形成团伙作案。解决好这个问题,入职查询制度才能有效落实。
在农村地区如何保障入职查询制度落地,也要有所考虑。校园性侵案有农村学校多、老师校长施害多等特点。农村学校师资力量缺乏,招人难,留人难,在招聘教职员工时,有多少可以选择的余地?怎样避免入职查询制度在农村地区被虚置,是值得思考的。
因此,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要很多问题要解决。有必要“全国一盘棋”,统一建库,统一实施细则。比如哪些性侵者要给予信息公开,是向社会公开还是只供内部查询,信息公开多少年,“从业禁止”期限多少年,在入职查询上徇私舞弊该当何责……全国一盘棋,方能终止纷争,没有纷争,制度才可能真正确立并产生威力,未成年人才可能最大限度免于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