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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对一批民营企业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9-09-18 15:15:00  来源: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指导精神,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近日,我院充分发挥不起诉裁量权,依法对蒋才荣等10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嫌疑人(单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审查认定,涉案民营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均相对较低。案件受理后,我院高度重视,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案件办理和保障民营经济工作:一是认真研析案情,细致审查事实情节。经审查,涉案企业均为受票单位,并非专门虚开发票单位,案发时企业正常经营;犯罪嫌疑人均系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且都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亦已补缴全部抵扣税款。二是深入企业走访,了解经营现状。承办检察官为掌握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先后走访多家涉案企业,与负责人及员工进行座谈,至企业车间了解生产运营情况,收集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报表,了解涉案企业的经营范围、产值、利润、企业员工和缴纳社保等情况。部分企业经营状况较好。三是广泛听取意见,评估社会危害性。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对案件的意见,同时听取企业所在工业园区、村社区的意见,涉案单位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就业作出一定贡献,企业主要负责人也无前科劣迹,日常表现较好,其均希望给予涉案单位及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机会。四是释法说理,强化警示教育。我院在充分考虑法、理、情的基础上,决定对蒋才荣等人(单位)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宣告,同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蒋才荣等人表示将吸取教训,遵纪守法,用心经营企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五是做好两法衔接,规范税务管理。针对作出不起诉的涉案单位,与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依法依规,由税务部门对涉案单位作出相关行政处罚,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对上述案件作不起诉处理,体现了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民营企业并重的理念。我院将进一步依托司法办案,延伸办案职能,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的精神和我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在依法履职中,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编辑:杜艳